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运钞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面包型防弹运钞车10台,四驱皮卡防弹运钞车3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 个标段,
001面包型运钞车
002四驱皮卡运钞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响应谈判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响应谈判人须遵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近三年无违反商业道德、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从事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范围,应为采购车辆的制造商;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7.投标人必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 年11 月16 日 09 时00 分到2018 年11 月22 日 16 时30 分
获取方式: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12月06 日 14 时30 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内蒙邮政公司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12 月06 日 14 时30 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内蒙邮政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招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谈判人必须派代表当面递交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响应人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投标。采购人只接受响应人在开标当日递交的响应投标文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采购中心对本招标文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69 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471-6983034
电子邮件:220356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