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盘锦市分公司食堂所用面粉、食用油、鱼类等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12-26来源:中国邮政网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盘锦市分公司食堂所用面粉、食用油、鱼类等供应服务项目”(采购编号:LHZC(YZ)2018-025 )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盘锦市分公司食堂所用面粉、食用油、鱼类等供应服务项目

  1.2.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1.3.采购内容:面粉、食用油、鱼类等供应。(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4.资金来源:自筹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6.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3200.00元)

  交纳方式:电汇,收款单位: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采购内容:

  包1:面粉、食用油、鱼类等供应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 16 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26日至 2019年1月 3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寄采购文件的服务。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月2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谈判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谈判。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谈判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卢坤宏   

  电    话:13065252112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 系 人:郑志强

  电    话:0427-2875330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