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19年全省现金金融自助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0611-SC2019-005)有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3.2条:
乙方需提供各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设备主要配件(至少应包含密码键盘、磁条读卡器、接触式IC卡读卡器、非接触式IC卡读卡器、存取款模块、钞箱、凭条打印机、日志打印机、存折打印机、主控模块和视频监控主机等11类配件)采购凭证或协议(采购来源或协议对方须为配件制造商或配件制造商授权经销商),或者制造商整机配件采购凭证或协议(采购来源或协议对方须为各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设备生产制造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乙方为本次维保自助设备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中某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且已提供了有效制造商证明的,无需再提供本品牌制造商配件采购凭证或协议。
变更为:
乙方需提供7个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中至少5个品牌设备主要配件(至少应包含密码键盘、磁条读卡器、接触式IC卡读卡器、非接触式IC卡读卡器、存取款模块、钞箱、凭条打印机、日志打印机、存折打印机、主控模块和视频监控主机等11类配件)采购凭证或协议(采购来源或协议对方须为配件原厂或配件原厂授权经销商),或者原厂整机配件采购凭证或协议(采购来源或协议对方须为各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设备生产原厂)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乙方为本次维保自助设备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中某一品牌设备原厂,且已提供了有效原厂证明的,视为已具有本品牌原厂配件来源证明,无需再提供本品牌原厂配件采购凭证或协议。
2、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3.4条:
乙方需提供维保自助设备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函。乙方为本次维保自助设备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中某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且已提供了有效制造商证明的,无需再提供本品牌制造商技术支持承诺函。
变更为:
乙方需提供7个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中至少5个品牌设备生产原厂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函。乙方为本次维保自助设备品牌(东信、恒银、御银、运通、迪堡、晓星、NCR)中某一品牌设备原厂,且已提供了有效原厂证明的,视为已具有本品牌原厂技术支持证明,无需再提供本品牌原厂技术支持承诺函。
3、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4月11日9:30至1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1日10:00。
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4月19日9:30至1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10:00。
特此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