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金东邮件处理中心灭火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POST2020-2),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金东邮件处理中心(包括二三楼电商)及各揽投部灭火器将于今年10月底到期,明细如下:金东邮件处理中心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530个、3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6个,各揽投部及办公场所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70个、3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个,另外各经营部门和运输班需更新及补充2公斤车载ABC干粉灭火器约120个。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共计1个合同包,预估总采购额49300元。
合同包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预估采购数量 |
报价要求(最高限价) |
确定成交人数量 |
合同包1 |
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
灭火器无漏气,并保证五年内正常有效 |
600个 |
60元 |
1家 |
3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
灭火器无漏气,并保证五年内正常有效 |
17个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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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斤车载ABC干粉灭火器 |
灭火器无漏气,并保证五年内正常有效 |
120个 |
40元 |
1.3供货期: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送达;
1.4配送地址:金东邮件处理中心(包括二三楼电商)及各揽投部,各经营部门和运输班;;
1.5供货数量:最终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1.6报价:产品价格含运输、调试、人工、增值税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
1.7需求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1.8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供货方向采购人提交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再开具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二个月内支付发生金额。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并存在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2.3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4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6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消防器材的资质。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 2020年1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1月13日17时00分 。
3.2获取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3.3获取方式:
(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获取地点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李工、0579-82360579。
(2)询价文件不收取费用。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 。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0年1月15日9时30分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开标室 。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3.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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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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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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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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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9-8236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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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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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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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