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运钞车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4-23来源:中国邮政网

  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运钞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LNCH-YZ-20200301)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内容为专用运钞车采购3台,使用单位为阜新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货物/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书》)。

  2.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台)

  交货期

  备注

  1

  运钞车

  3

  合同签定之日起45天内到货

  具备“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车辆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5排放控制要求,可正常申领注册登记“牌照”(蓝牌)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60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如为制造商须出具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如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出具制造厂商的有效授权书(项目授权或销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5)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自2017年以来金融、邮政等类似系统的成功应用案例; 

  (6)投标人所投车型为国家的定型产品,车型具备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底盘和运钞车产品公告,必须具备“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

  (7)车辆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5排放控制要求和使用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车辆必须符合辽宁省内车辆入户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投标人必须承诺车辆在使用地可正常申领注册登记“牌照”(蓝牌);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视为一个投标人投标,一个投标人仅可投标一个产品;

  3)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

  (9)投标人必须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3日至2020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或现场方式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投标人若为按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按以下要求将相关要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nchzb_wb@126.com)。

  注:邮件标题注明“获取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简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确保手机号能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否则因手机号错误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将标书款汇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核验无误后向供应商发放采购文件电子版。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为制造商须出具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如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出具制造厂商的有效授权书(项目授权或销售授权);

  (3) 2017年以来金融或邮政系统的成功应用案例(不少于一项业绩,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首尾页、数量页和金额的复印件);

  (4)提供报名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电子邮件方式投标报名:

  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并将对应报名材料名称进行标注。开标时,按现场报名要求携带以上材料参加开标会议。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13时30分前。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2020年05月07日13时30分。

  2)递交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5甲(八一公园南门西侧斜对面)开标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谈判。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谈判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 牟帅

  联系电话:024-22562060

  招标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

  邮政编码:110000

  联系人:郝晶

  联系电话:18604041856

  电子邮箱:lnchzb_wb@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账 号:330100332924922762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