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防火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2020-04-2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防火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POST2020-14),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现采购一套防火墙设备,需要提供设备升级服务、远程服务、现场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共计1个合同包,1个品类预估总采购额10万元。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要求备注

  最高限价

  服务期

  防火墙主机

  1

  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0万元

  3年

  48口交换机(可选)

  2(其中一台备用)

  可网管(与防火墙板卡二选一)

 

  3年

  防火墙板卡(可选)

  若干(不低于48口)

  与交换机二选一

 

  3年

  1.3、服务期限:3年。

  1.4、服务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1.5、报价:服务价格含维保、调试、人工、增值税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

  1.6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1.2表格内容,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8结算方式:签订合同,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后,供货方向招标人提交送货清单,经招标人核对无误后,再开具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的次月支付发生金额。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三)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四)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0年4月27日9时至2020年4月 29日16时30分 。

  3.2获取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3.3获取方式:

  (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获取地点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李工,057982360579。

  (2)询价文件不收取费用。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  。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0年5月9 日10时00分 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开标室。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3.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

 

  邮    编:321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7982360579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