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成都航空邮件处理中心项目(一期) 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01)

2020-06-11来源:中国邮政网

  第一部分 招标答疑

  至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成都航空邮件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第62页“2.2.2(3)投标报价评审参数: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1%;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15%;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20%;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35%;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 10%。”招标文件中未给出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投标人无法做对比,请招标人核实是否按投标报价评审参数评审?如按投标报价评审参数评审,请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CJZ文件。

  答:本项目CJZ格式的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已导入ZBID格式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等问题可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956809)。

  2.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由于今年情况特殊,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16、17、18年的财务报告?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确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审计的,可提供未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但须提供无法审计的情况说明。

  3.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中要求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请问招标人,职称证是否可以代替上岗证?

  答:不可以。

  4.问:招标文件关于工期的要求只有一个总工期的时间和节点时间要求,请招标人明确一个开工时间,作为投标人才能够按照节点要求进行工期安排。

  答: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结合自身经验和招标文件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要求,自行制定工期安排即可。

  5.问:招标代理费理应由招标人支付,请问招标人是否勾选错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问:招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条件,需要3个类似业绩,评标办法中另外要求了3个企业业绩做为加分项,项目经理要求了1个类似业绩,请问招标人,7个类似业绩是否不重复使用?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并未要求不能重复计分,企业业绩评分已明确资格业绩除外。

  7.问:由于标书采用电子标书,上传文件的时候限定了文件的大小,会造成压缩之后的图片不清晰,特别是财务报告以及包括图片的施工组织设计,请问招标人,对于财务报告是否可以只提供对应年限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者提供对应年限无亏损的承诺书?

  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等问题可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956809)。

  8.问:招标文件里提到建筑主体工程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拆除超28米高度施工临时设施设备,请问该节点是指5栋建筑还是仅指生产主楼,另外超28米高度施工临时设施设备指的是如塔吊之类的垂直运输设备吗?

  答:建筑主体工程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是指: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筑的主体结构工程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拆除超28米高度施工临时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塔吊之类的垂直运输设备等其他超过28米高度的所有施工临时设施设备。

  9.问:招标文件中1.3.1招标范围描述关于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但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没有明确的相关的具体内容,请问是否有对本项目的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有详细说明,若有,请业主提供。

  答:无,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问: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30日历天,但没有开工时间,请业主提供具体的开工日期?

  答: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结合自身经验和招标文件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要求,自行制定工期安排即可。

  11.问: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请问一期施工期间能否占用部分二期用地作为本工程临时设施及部分材料加工场地?请提供一期施工围墙范围?

  答:不能占用二期用地。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现有资料,综合考虑。

  12.问:招标文件第1.4.1条“业绩要求:近5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3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在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合同价在1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该基础条件中近5年是否是指只要中标时间在2015年以前竣工时间为2015年以后的业绩均认可为有效业绩?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要求的3个已完成业绩竣工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均可。

  13.问: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4(4)条“企业类似业绩1、2015年1月 1日以来每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成建筑面积在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资格业绩除外)得4分,最多得8分。注:需提供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上业绩提供原件备查”请问在建工程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协议书时间在2015年以后业绩均为有效业绩?已完成项目中标时间在2015年以前竣工时间在2015年以后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请招标人明确。

  答:在建工程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协议书时间在2015年以后,已完成项目中标时间在2015年以前竣工时间在2015年以后均有效。

  14.问:招标文件第1.4.1条“业绩要求:近 5年(一般限定在 5 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3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在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合同价在1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未明确业绩是以什么材料时间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本澄清文件第二部分招标补遗。

  15.问: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4(4)条“企业类似业绩1、2015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成建筑面积在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资格业绩除外)得4分,最多得8分。注:需提供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上业绩提供原件备查。” 未明确业绩是以什么材料时间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本澄清文件第二部分招标补遗。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澄清

  1.问:生产主楼清单第7项“铝合金门带窗”与第83项“铝合金窗” ,(其余楼栋余同),项目特征中玻璃为Low-E玻璃,但是未描述型材是否为断桥,请明确?

  答:清单中铝合金门带窗、铝合金窗均为暂估价材料。

  2.问:生产主楼清单第82项:特级无机卷帘门 ,项目特征中未描述是否含电动装置,请明确?

  答:清单中已明确启动装置,按电动装置考虑。

  3.问:生产主楼清单第130项:防滑地砖台阶(面层) 在清单备注中注明为“图集做法”,但是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具体参照的图集,请明确?

  答:以项目特征为准。

  4.问:编制说明中2.1.3,暂估材料无具体价格,请明确?

  答:见招标清单“材料及设备暂估价”

  5.问: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第4.15.1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均无暂列金额?

  答:以招标清单为准,无暂列金额。

  6.问: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中,4.10.1.4:“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包干使用”及4.10.1.7“大型机……包干使用”此两处用词“包干使用”其余总价措施皆用词“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表示投标不填写此处标明的各种总价措施费(但清单又列出)?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7.问:塑料接线盒(电气工程、弱电预留预埋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是钢制如何处理?

  答:按塑料接线盒报价。

  8.问:镀锌扁钢(电气工程、弱电预留预埋工程)桥架通畅敷设一根25x4的镀锌扁钢是否在户内接地母线 -25*4项目里面?但弱电预留预埋工程里面没有户内接地母线 -25*4项目?

  答:桥架内的扁钢在桥架项目中包含,桥架项目特征中已明确。

  9.问:保温防结露(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道项目特征描述有保温防结露但没有工程量如何处理?

  答:自行计算考虑,综合考虑在给水管里,不单独列项。

  10.问:旋挖桩未说明成孔方式(干挖,泥浆护壁等)鉴于现基本上采用泥浆护壁但项目特征中未提及泥浆池及泥浆存储塔,是否综合考虑还是属于漏项?且提及的C35/C30为商混,但实际均应该水下混凝土,考虑到其他混凝土清单均写明添加剂,此处是否综合考虑或漏项?

  答:招标清单中明确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考虑成孔方式,因成孔方式差异造成的价格差异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不属于漏项。是否采用水下混凝土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考虑,由此增加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属于漏项。

  11.问:《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第4.12条,所述中的时间长短请招标单位或代理单位明示,否则投标单位无法进行综合考虑?是否考虑全施工阶段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供正常施工使用?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12.问:《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第5.2.1.条。请招标单位或代理单位明示取土地点或土方运输距离,否则,招标人无权指定取土地点,投标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和施工情况进行自行考虑取土方法和取土地点?

  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13.问: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施工图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进行投标报价。如后期出现图纸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述有误时,是否可以对招标清单中漏项、错项按施工图内容进行按实调整?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为准。

  14.问: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4.10.1.2 关于临时设施,“投标人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以外的食堂、宿舍可由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外搭设”,是否明确生活区不能在施工现场内搭建,但根据总平图显示,本施工现场较宽敞,完全有空间搭建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请问能否在场内考虑办公区及生活区的搭设?

  答:在满足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下,投标人自行考虑与规划。

  15.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照表”,投标报价时“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是否不需要再填报材料品牌?

  答:不需要。

  16.问:本项目生产主楼的“有梁板模板安拆”清单工程量为45755.28m2,招标控制价仅为55.6元/m2;此控制价除包含了常规模板单价外还包含了模板超高增加费(清单项目特征第5条:“模板超高费含在综合单价中”)和清水模板费(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第6页“4.10.1.9第d条”要求“模板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支模的对拉螺杆、止水螺杆、拉片、止水片、支架、对拉螺栓堵眼费用以及本工程天棚不抹灰所需的清水模板费用”)。本项目生产主楼的情况是有梁板的标高是12m,室内外高差为1.2m,即有梁板的支模高度达13.2m,目前本项目的所在地此类模板的市场人工费就高达140元/m2,加上清水模板材料、支持体系脚手架租赁费,综合单价将达到240元/m2左右。本项目最大单体是生产主楼,只有一层有梁板,招标工期只有330天,请问本项目的模板招标控制价中的模板摊销是按几次考虑的?如果是按定额摊销量(约4次)考虑的话,能否满足天棚不抹灰的清水模板要求?请问本项目各单体的模板招标控制价是否考虑到了“施工现场情况和工程特点”的实际情况按常规施工方案编制的?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

  17.问:本项目生产主楼的“砌体加筋”招标控制为5098.39元/t,此控制价除包含了砌体拉结筋费用外,还包含了植筋费用(清单项目特征第3条。无论采用预埋、植筋等方式,预埋、植筋及其它相应费用均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此招标控制价费用仅为砌体拉结筋的费用,还远远不够植筋的费用(按砌体拉结筋重量折算,每吨砌体拉结钢筋的植筋费用约1.2万元)。请问“砌体加筋”招标控制价是按常规施工方案编制的吗?如果是按目前的常规施工方法,即砌体加筋与砼结构连接为植筋,招标控制价中是否漏计植筋费用?

  答: 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 

  18.问:类似于上述招标控制价远低于市场实际成本的情况,由于“投标人提问时间”仓促,不能一一列举。请问,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否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招标控制价”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5.1.5和5.2.1”的规定?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

  19.问:招标工程清单说明第3页第4.6条“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已充分对招标清单进行了审核,如发现招标清单有漏项、错项时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答疑文件,否则视为招标人清单范围已包含全部招标内容。”,由于我单位时间紧迫,无法对招标清单进行完全审核,很难发现全部招标清单的漏项、错项。加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 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故不能将此类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内容推卸给投标人。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20.问:类似于 “旋挖成孔灌注桩 C35” 招标清单项目特征第5条“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35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灌注及泵送方式,超灌部分砼、及声测管安装、桩基扩底、浮浆剔打、桩头防水处理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的清单特征描述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宣贯材料精神相悖,即与本体清单项目相联系的其他项目可以列入,但须提供相关项目的工程量。例如本案应综合了“声测管安装,桩头防水处理”等实体清单项目,项目特征中就应提供声测管和桩头防水的具体工程量。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1.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无总承包服务费,请贵司明确是否无需填报总承包服务费。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关于合同的澄清

  1.问:专用条款8.2.7.1中,可调材料的调价公式,分别为承包人报价中的材料价高于基准价和低于基准价两个公式,如果承包人报价中的材料价等于基准价,采用哪个调价公式,请明确?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2.问:专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中,“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请明确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3.问:专用条款3.1中,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为16套,但是在13.2中,竣工资料的套数为6套,前后不一致,请明确具体为几套?

  答:按专用条款13.2条要求为准。

  4.问:专用条款13.2中,竣工资料的光盘,竣工图为CAD格式和PDF格式,但是实际档案馆不需要CAD格式,请明确?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5.问:专用条款22.1中,审减率在5%以上(含5%)的,所有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审增时所有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是否把所有审核费用改为超过部分费用?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6.问:招标文件中第10.1.11条,向供电部门或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建设单位权限范围。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7.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 款处理。”,通用合同条款”16.1 款内容为“发包人违约”,价格调整是否按专用合同条款中8.2.7.1条调整?

  答:是。

  8.问:专用合同条款中8.2.7.1条“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碎石、砖砌体为可调价材料”,计算公式处表格中“砖砌体(页岩空心砖、页岩多孔砖)”无实心砖,实心砖是否可调?

  答:不可调。

  9.问: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进度款和结算款的具体支付时间,请明确。

  答: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0.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质量保证金采用3%的工程款”,根据2018年7月6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建议3%质保金可以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支付。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11.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7.5.1 补充条款所列情形按 7.5.1 执行)”,未在合同中找到7.5.1条款,请明确。

  答:详见通用合同条款7.5.1。

  12.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点五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根据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第六条第四点,“建设工程行业的利润率一般在3%左右,实践中,在计算或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尽量避免承包人因承担过高违约金导致倒贴钱现象发生”。建议违约金上限修改为2%。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13.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合同内工程进度款付至签约合同金额(扣除含税暂列金)对应部分的 85%时,停止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并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 97%”,建议增加竣工验收支付节点比例,即合同条款修改为:当合同内工程进度款付至签约合同金额(扣除含税暂列金)对应部分的 85%时,停止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并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94%,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 97%。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14.问:专用合同 6.1.5 文明施工中约定的(成建委〔2017〕715 号)不是最新文件,应修改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

  答: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15.问:合同中专用条款8.2.7.1可调材料为“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碎石、砖砌体(页岩空心、多孔砖)、钢筋”与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相悖。例如:本工程占比较大的水泥、钢材、木材、安装未计价材料等未进入本专用条款的可调材料品种内。

  答:按合同要求执行。

  四、关于图纸的澄清

  1.问: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地勘报告,能否提供地勘报告?

  答:以本次澄清(01)补充上传的附件为准。

  2.问:设计调整内容2020.4.21,2020.4.25具体指哪些?可否公布?

  答:上述调整内容已包含在本项目施工图中。

  3.问:招标清单中有桩基础的工程量和项目特征描述,请招标人提供桩基施工图纸。

  答:经核实,已包含在本项目上传的图纸中。

  4.问:本工程总平图中现场东面紧临该现场的道路为西六路,但经现场踏堪,该条道路应为西七路,是否总平图标注有误?请明确。

  答:无误。

  第二部分 招标补遗

  至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成都航空邮件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中要求的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具备3个已完建筑面积在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合同价在1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复印件)。(注:业绩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工程接收证书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有效)。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可与上述“第一”条要求的业绩重复。且证明材料同“第一”条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成建筑面积在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资格业绩除外)”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或第二章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之外,每增加1个在建或已完成建筑面积在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在建业绩至少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若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建筑面积、合同价,须另行提供业主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要求同“第一”条要求。业绩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在建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有效。)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得1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得2分。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参建或承建项目获得过鲁班奖,每获得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修改为“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参建或承建项目每有1个获得过鲁班奖得2.5分。最多得5分”。

  五、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01)重新上传的ZBID格式的招标文件(已导入CJZ格式的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