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苍南县分公司高速彩色复印机租赁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编号:WZ20200527)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概述:
为加强巩固邮政EMS和人民法院合作关系,提升法院职员工作效率,深入完善合作契合度,提高邮政服务品质,拟对法院E键达项目高速彩色复印机进行租赁。
二、询价内容:
1.技术规范:甲方提供高速彩色复印机共4台, 机器性能:45张/分,双面输稿,双面复印、打印,双纸盒加手送,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上述机器设备提供每 壹 个月一次上门保养服务,机器遇有故障时,甲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响应时间为8工作小时,除复印纸须乙方自行购买外,其余耗材及零配件一律由甲方免费提供。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1900元,彩色打印13.2万张/年,限价0.3元/张;黑白打印52.8万张/年,限价0.08元/张。供应商最终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增值税发票收到后,按实际使用量付款。甲方于每季度5日前根据双方上一个季度结算金额开具发票并交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依据票面金额支付租赁租用费用。
4.合同签约主体: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苍南县分公司
5.合同有效期1年,如乙方达到甲方各项考核目标(满意程度等),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7.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办公自动化设备并有相关技术能力。
8.对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响应。
9.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响应。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由采购中心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3日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接受报名并向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8日14 时 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响应文件应密封在一个包装中递交,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411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 徐锦国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411号
邮 编:325088
项目联系人: 徐锦国
电 话:0577-88088909 137057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