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0年秋季及2021年春季教辅图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资质要求(5)投标人需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修改为:(5)投标人需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有关此内容均按照本条内容修订。
备注:1、上述补充或澄清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潜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4条中的要求及时反馈澄清回执的视为已收到并知晓该澄清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