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拉萨区域单位物业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3.1条修改为:
3.1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有效的资质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物业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备案材料;
(5)投标人需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6)2017年7月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行政处罚记录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截图和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信息记录。(注:近三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以上相关信誉截图)。
(7)投标人需提供在拉萨设置有机构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有关资质要求内容均按照本条内容修订。
备注:1、上述补充或澄清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潜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4条中的要求及时反馈澄清回执的视为已收到并知晓该澄清文件的内容。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