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中心局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磋商公告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或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
3.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他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股东及出资、主要人员或分支机构信息存在交叉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本变更说明作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说明为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