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635-8213884
二、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本次采购电子产品或设备相关生产集成或服务资质。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项目名称
聊城邮政邮区中心局报刊电子分发显示系统更新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是更新有的报刊电子分发显示系统,主要购置内容包括分发操作设备、数据库服务器、打印机、格架、格口显示单元、单元控制器、电源以及系统控制软件等,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测。
五、报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4日,每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3时-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聊城市辽河路165号
联系人电话:韩良 13455070057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文件密封可邮寄):山东省聊城市辽河路165号
2021年2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