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员工接送车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HPOST2021-10),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为满足金华至鞋塘员工接送需求。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取1家成交供应商。采购预算(含税)36万元。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考核无问题且经双方同意确认后,可续签一年。
1.5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确定1家成交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含税)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 (含税,万元) |
1 |
员工接送车(金华-鞋塘) |
1.具备客车营运资质,营运客车数量10辆以上; 2.每天往返金华-鞋塘6个单程,其中上午三个单程,下午三个单程; 3.需要提供经检测合格的旅游客车和审核合格的驾驶员担任班车接送任务,客车座位为38座(或以上); 4.行车途中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的,由此导致车上人员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等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5.行驶途中因车辆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由供应商负责30分钟内完成换乘接送工作。 6.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同意采购人调整车辆路线、接送时间,一个月内累计增加不超过七个往返(含放空)的临时用车不收取费用,超过部分单趟按每日成交价除6结算。 |
包车费≤900元/日 |
36/年 |
1.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日包车费最高限价,详见上表;按单日包车费招标,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详细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内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谈判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2.2.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2.2.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7具有有效的金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客运)。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采购文件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以下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标书费缴款或汇款凭证。至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邮政大楼13楼1307室。联系人:高工0579-82360578。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响应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家。
4.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账;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7日9时3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邮政大楼13楼1307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
联 系 人:高工0579-8236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