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双录摄像头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1-04-28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双录摄像头采购项目,比选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司需求,拟向一家参选人采购双录摄像头设备。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双录摄像头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全区新一代理财与代销业务录音录像系统用双录摄像头,共计303个。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2.2预算金额:24.24万元人民币(含税),实际金额以具体要数为准。

  2.3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接比选人通知5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设备的供货需求并送至指定地点。

  2.4免费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三年,三年内如有非人为损坏,参选人提供免费更换。

  2.5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扬州市(比选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限价800元(含税),参选人报价(含税)高于最高单项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且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选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计算机网络设备销售等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参选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

  6、项目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项目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活动。

  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参选人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参选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三、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四、 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4月29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1 年5月1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

  位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官网(www.ccswy.com)下载《报名材料》(操作指南-投标人指南-报名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盖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yuchuanyue.jswy@chinaccs.cn中,发送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虞经理,电话:13348128137(非工作时间请勿拨打))确认邮件收取成功。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材料内容齐全后,向报名单位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交款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参选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的不予认可。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  号:95588 54301 00283 5087

  汇款事由:扬州邮政双录摄像头项目标书费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1、【纸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14时30分。

  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比选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虞经理、陈经理

  电        话:13348128137

  电 子 邮  件:yuchuanyue.jswy@chinaccs.cn

  地        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4幢10层

  邮        编:210003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