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轮胎定点更换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澄清公告

2021-05-06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建星莆采购【2021】0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轮胎定点更换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澄清信息

  合同包1

  澄清事项:采购文件

  澄清原因: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说明

  澄清内容:

  事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下列要求为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特定条件:(及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包:2 、包:3 、包:4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须体现变更信息)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须体现变更信息);

  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与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应为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3、投标人须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或经国家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门备案通过的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或以上的证明。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投标人属于上述情况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函并同时承诺该有关情况说明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签字并盖私章,内容须明确,投标文件正本应为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日期:2021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358号邮政大楼    

  联系方式:魏月玲0594-2221821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大道怡兴花园1399号大益茶楼上501室;      

  联系方式:林工13860998586

  邮    箱:237676496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13860998586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