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2021-2023年邮政复合袋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YC-2021-0066 )项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询价。
2、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基于业务需求需采购业务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为:邮政复合袋,主要用于邮政业务、速递物流业务等,采购年限为两年,项目预算为23万元。
3、询价内容:
采购内容及规格参数: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尺寸:(长度+封舌宽度)*宽度 |
单位 |
包装规格 |
1 |
YDP-00复合袋 |
(160+40)*190mm |
箱 |
200个/箱 |
2 |
YDP-01复合袋 |
(250+35)*210mm |
箱 |
100个/箱 |
3 |
YDP-02复合袋 |
(360+45)*270mm |
箱 |
100个/箱 |
4 |
YDP-03复合袋 |
(380+50)*360mm |
箱 |
100个/箱 |
5 |
YDP-04复合袋 |
(480+50)*350mm |
箱 |
100个/箱 |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1.1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报价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如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屏;
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报价;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印刷资质《印刷经营许可证》;
备注: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具备市级或以上邮政管理局颁发的《国内邮件包装袋(气垫膜包装袋)生产监制证》或提供合格的包装袋(气垫膜类)检测报告;
备注:
1.如提供《国内邮件包装袋(气垫膜包装袋)生产监制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如监制证书在响应截止之日已过期,供应商须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换证工作或提供合格的包装袋(气垫膜类)检测报告。
2.如提供包装袋(气垫膜类)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单位为国家邮政局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备CMA或CAL或SG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签发日期在2020年1月1日或以后的方视为有效。
5)供应商提供多个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5万的气垫膜类包装袋项目业绩(统计时间:2018年1月1日至今);
备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未体现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发票或有合作方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或合作方出具合同已发生金额的有效证明或项目中标/中选通知书作为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价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报价;
8)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
备注: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
9)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9.1 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9.2 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9.3 近三年在采购人的项目中出现投标承诺与中标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
9.4 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
9.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备注:供应商须对以上五点作出相应承诺。
10)供应商须获取询价文件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5、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1 年 6 月 30日至2021 年 7 月 2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骏源大厦14楼 获取询价文件。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6日上午9:00 至 2021年7月6日下午14:3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下午15:00。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骏源大厦 14楼综合办公室。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骏源大厦14楼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38188667、1591586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