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1年6月11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1年6月11日
2、原公告内容: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评审办法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最终报价 |
45 |
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平均值90%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取所有未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0%的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每比磋商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最多扣10分 |
0-45分 |
更正为: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最终报价 |
45 |
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平均值90%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取所有未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0%的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每比磋商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 |
0-45分 |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