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
一、“1标段至10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应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二、“11标段至13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应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三、公告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7时
更正公告内容为:
一、“1标段至10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二、“11标段至13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三、公告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7时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