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21年厦门邮政营业网点标准化设施店招类产品采购,(项目编号:厦邮政招[2021]建字第003号),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21年厦门邮政营业网点标准化设施店招类产品采购,采购最高控制价为72万元。
1.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为采购人所属营业网点标准化设施店招类产品的排版、定制和安装,包括店招LED立体发光字89套、亚克力立体字8套、自助银行灯箱15个,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交货期:总工期25天,自成交通知书发出第5日起计算。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采购最高控制价为72万元,参选人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参选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维保能力,提供承诺函。
2.3 参选人自2018年6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同类项目,至少提供1份合同复印件。
2.4 参选人应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函。
2.5 参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6 参选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
2.7 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2.8 参选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保纳证明材料。
2.9 参选人未按比选公告第6点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或提供样品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其应答将被否决。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1 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11)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12)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3)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作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8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不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4.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7层)。
4.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至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7层)现场获取比选文件。
(2)邮件方式:将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文件发售登记表(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http://www.fjrztx.com/col.jsp?id=119)与比选文件费用转帐凭证一并发送至fjrztx001@qq.com。
(3)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由购买人承担(到付)。
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3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时00分。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8号松柏邮政大楼7楼704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要求:按邮政VI标准制作一组“邮徽+中国邮政中英文”立体发光字样品(邮徽高度≥55CM)。样品均应粘贴标签,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型号等,样品上不得体现任何体现参选人的名称、品牌等信息。
6.2 样品递交的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3 样品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地 址:厦门市仙岳路458号
邮 编:361000
联 系 人:朱先生 陈女士
电 话:13959203580 1360600102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7层
联 系 人: 庄美玲 黄尚虎 电话: 0591-87529682 13055768876
电子邮箱: fjrztx001@qq.cn
开户名: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19050652102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