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邮区中心局一级干线装卸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二次)

2021-07-27来源:中国邮政网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邮区中心局一级干线装卸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佳竞磋(服务)2021-003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目  录

  投标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9.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0.响应文件构成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五、竞争性磋商过程

  14.竞争性磋商过程

  六、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竞争性磋商小组

  16.竞争性磋商程序

  17.评审办法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20.签订合同

  九、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十一、其他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

  格式2:目录

  格式3:投 标 函

  格式4:最初报价表

  格式5:分项报价表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9:供应商承诺函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15: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18:从业人员声明函

  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2.商务要求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致: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的委托,拟对西宁邮区中心局一级干线装卸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二次)【青海正佳竞磋(服务)2021-003】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佳竞磋(服务)2021-003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邮区中心局一级干线装卸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440万元

  最高限价

  0.12元/件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招标内容:西宁邮区中心局一级干线装卸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二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外包服务的相关内容且具备相应的服务、履约能力.

  投标邀请时间

  2021年07月27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1年07月28日至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广场二期9-61号

  标书购买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971-8213003

  电   子  邮 箱:1170215004@qq.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2)(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年08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南街9-6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   

  联系人:庄女士  

  电  话:0971-6327292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3003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南街9-61号

  代理机构开户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收款人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01201000169894(行号:313851000106)

  回     执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愿意参加西宁邮区中心局一级干线装卸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采购的投标,并同意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进行投标。

  投标单位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联系人: 

  投标单位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佳竞磋(服务)2021-003

  2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邮区中心局一级干线装卸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二次)

  3

  采购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控制价

  0.12元/件

  8

  项目分包个数

  一个包

  9

  采购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外包服务的相关内容且具备相应的服务、履约能力.   

  11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大写:捌万元整;

  小写:80000.00元

  收款单位: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1001201000169894(行号:313851000106)

  提交时间: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无效。

  13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1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0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8月0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7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两份(U盘,PDF格式)

  18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南街9-61号)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支付代理服务费:

  (大写)肆万陆仟元整;

  (小写)46000.00元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十一项内容)。

  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2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开始之日起60工作日。

  23

  其他事项

  1、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2、竞争性磋商内容如有变动,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为准;

  3、履约金为中标价的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 (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媒介或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竞争性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转入“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供应商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证明

  (13)人员配置

  (14)服务方案

  (15)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1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制造厂商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8)从业人员声明函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两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1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书脊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副本采用正本的扫描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的等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响应文件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响应文件专用袋用“于2021年 月 日上午9:3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过程

  14.竞争性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竞争性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竞争性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竞争性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竞争性磋商小组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竞争性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竞争性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竞争性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情况和竞争性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竞争性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竞争性磋商机会。

  15.5竞争性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竞争性磋商工作和竞争性磋商结果。

  16.竞争性磋商程序

  16.1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形式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交货时间、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竞争性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竞争性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竞争性磋商结果。

  16.3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 经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见下表(满分100分)。

  17.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7.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分值

  Ⅰ

  报价部分(满分60分)

  投标报价

  60

  Ⅱ

  服务方案部分(满分40分)

  企业业绩

  6

  人员配置

  10

  服务方案

  10

  服务承诺

  10

   

  应急预案

  4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评审(60%)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6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0分

  服务方案评审(40%)

  企业业绩

  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投标截止日)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每一项得 2 分)需附有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等(至少两项)满分 6分。

  6分

  人员配备

  供应商人员配备完整,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配备充足合理,且人员素质提高,得8-10分;人员配备一般,素质一般的,得5-7分;人员配备不足的,得0-4分。

  10分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重点对“618”、“919”、“双11”、“双12”、春节前旺季等高峰期间的人员储备、前期培训方案),详细措施、得当、有针对性得10-7分;服务方案、措施一般,基本满足要求的得7-4分;无服务方案或者方案措施不满足要求的得0-4分

  10分

  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能较好的满足要求且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的得8-10分;服务承诺一般,基本满足要求且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无针对性的得0-4分

  10分

  应急预案

  对本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提出合理方案,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完善得4-2分;应急预案一般得2-0分。

  4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0.2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10 %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0.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2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竞争性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注: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与甲方协商。)

  西宁邮区中心局一级干线装卸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二次)合同书

  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原价

  采购价

  折扣

  备注

             
             

  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采购合同的优惠折扣率为    %。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维修费、保养费、零配件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1、按实际供货数量定期与使用单位结算。在合同期内能及时提供产品及服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响应时间不及时,甲方有权扣除产品费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2.定点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购单或签单进行汇总,按期开具正式发票,经相关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采购单位财务纳入正常报销程序。一般按月或季度进行结算。

  3.供货合同期间,中标产品价格不能轻易改变。如果中标产品基准价发生调整,中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如厂方直接调价通知等,但是否变更必须与招标人讨论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该产品中标合同的价格。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货款。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6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3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中标单位确定后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目录

  (1)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投标函…………………………………………………………………所在页码

  (4)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5)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6)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9)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11)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2)财务状况证明…………………………………………………………所在页码

  (13)人员配置………………………………………………………………所在页码

  (14)服务方案………………………………………………………………所在页码

  (15)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所在页码

  (1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7)制造厂商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18)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格式3:投 标 函

  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4:最初报价表

  最初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 标 报 价

  服务期

  (工作日)

  备注

 

  大写:

   

  小写: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4.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投标单价(元)

  备注

  1

     

  2

     

  3

     

  4

     

  …

     

  合计报价

  元(大写)

  服务期限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序号

  投标服务内容法人技术指标

  偏离

  服务

  类别

  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指标

  服务

  类别

  投标文件响应的

  技术指标

 

  1

         

  2

         

  …

         

  注:

  1.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2. 投标人应按投标服务内容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3.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9: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202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附件12: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19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3:人员配置表

  (1)人员配置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名称

  学历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 …

             

  注:1、以上人员中如有享受国家社保优惠政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2、上表可自行延长。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

  1

  姓名

 

  性别

 

  2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年  月

  3

  联系电话/传真:

  4

  从事本项工作时间及工作经历:

  5

  拥有关于本项服务方面的职称:

  6

  曾获得的关于本项服务方面的奖励情况:

  7

  近5年内负责的服务项目: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请附身份证、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详细服务方案。

  附件15: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18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及验收报告和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的扫描(或复印)件。

  附件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

  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8: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0:磋商最终报价表

  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服务期

         

  最终报价(大写):                                 小写: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投标人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投标人现场填写。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管理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中标服务费、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2.服务地点: 2年,与中标单位按年度签订合同,如中标单位年度考核达标且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签一年。

  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服务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

  2.4.付款方式: 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