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1年8月18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1年8月20日
2、原公告内容:磋商公告第3项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公安系统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更正为: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公安系统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一标段除外,一标段是非金融网点);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