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吉县分公司城南所房屋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ZPOST-FW2021-35】),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前来参加本项目谈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
为满足安吉县分公司邮政业务发展,需在原城南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路)方圆500米范围内,租赁一套临街用房,其中总面积不低于110平方米。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8.5万元(含税)。
1.4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确定1家成交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
报价要求(按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 |
计量单位 |
评分权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
1 |
邮政网点房屋租赁 |
1.交通便捷,适合邮政业务发展临街商铺用房,其中总面积不低于110平方米; 2.租赁房屋位于原城南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路)方圆500米范围内。 |
第一年 |
≤12.83万元 |
项 |
33.33% |
三年 |
38.5 |
第二年 |
≤12.83万元 |
33.33% |
||||||
第三年 |
≤12.84万元 |
33.34% |
1.5租赁范围:租赁房屋位于安吉县分公司原城南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路)方圆500米范围内。
1.6 房屋租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7 ★报价要求:本次采购按照租期年份分别报价(即在3年的合同期内分别报出每年的租金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应答合同包的税费、房屋租金等其他一切费用,且该报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若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1.8 供应商的报价须小于或等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1.9 质量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条款。
2.1本次谈判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2.2.3参与应答企业,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自然人参与应答的可不提供;
2.2.4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5对列入浙江邮政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2.2.6供应商应具备拟对本项目出租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具备拟对本项目出租的房屋使用管理(含对外出租)权限;
2.2.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采购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1年11月2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92号9楼会议室领取,联系人:朱工,电话:13157222336。
4.2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注:采购人仅对获取采购文件时递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在评审阶段审核。
4.3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获取采购文件,即不能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92号9楼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电话:0572-2161051。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92号 |
联 系 人:朱工 |
电 话:13157222336 |
电子邮件:/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