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四会局楼消防改造项目(第二次)已审批,项目资金为采购人自筹;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2.1项目概况:本次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四会局楼消防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采购预算见下表。
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项目类型:工程类
2.4项目编号:ZQYZ20211103/ZTGDYZ021121-01(采购人项目编号/代理项目编号)
2.5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四会局楼消防改造项目(第二次)
2.6采购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服务期 |
采购预算(含税) |
|
1、消防施工图的设计;2、消防工程施工及消防报建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含消防设计并提供施工预算5个日历天、消防施工及报建20个日历天) |
人民币18.8万元 (其中:设计费2.5万元,施工费:16.3万元) |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选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参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乙级(二级)或以上资质;
3.3 参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二级)或以上资质;
3.4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参选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 参选供应商(或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参选供应商(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 参选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最近三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对应方块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参选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8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选。
3.8.1 允许联合体参选,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比选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8.2 参选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员工;
3.8.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3.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 11 月 16 日-2021年 11 月 19 日,工作日9: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1房
4.3获取采购文件时,参选供应商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符合“3、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料。
(3)提供填制完整的《投标报名表》(格式按本比选公告附件三),加盖公章。
4.4本项目允许网络报名,响应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BL18814138213@163.com,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交报名费、快递报名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报名成功,采购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4.5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采购文件的参选供应商响应。
4.6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11 月 24 日14 :00~ 14 :30
5.2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24 日 14 :30
5.3响应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火车站广场西侧中国邮政大楼五楼会议室
6.比选时间及地点
6.1比选时间:2021年 11 月 24 日14 :30
6.2比选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火车站广场西侧中国邮政大楼五楼会议室
7.公告发布网站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火车站广场西侧中国邮政大楼
联系人: 冯工、梁工
联系方式:0758-2212188、0758-2212230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1房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8814138213
邮箱:ZBL18814138213@163.com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附件三:投标报名表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响应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采购人将我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采购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采购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采购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采购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比选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采购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比选文件规定或由采购人确定,自采购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成交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响应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采购人将我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采购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比选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响应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就合同项下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不限于: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程投资控制,设计成果文件提交、修改完善及质量保证,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程移交,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工程转包、分包,工人工资支付,投资控制,报批报建等方面,按照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采购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成员与分包单位之间产生分歧,主办方应承担协调解决分歧主要责任,在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上积极协调解决。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投标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