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全地区金融网点日常取送款和业务库之间的取送款服务,同时应满足业务部门临时交办的取送款业务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清原、新宾)2022年押运业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清原、新宾)2022年押运业务外包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服务规范。
四、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四条 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基于技术方案或市场垄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即金融武装押运服务业务外包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供应商全称:
1包:抚顺市龙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原分公司
2包:抚顺市龙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宾分公司
五、公示的期限: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2年04月13日至2022年04月19日止。
六、异议的受理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采购人。
七、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号
项目联系人: 嵇钰
电 话:024-576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