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岭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2-07-13来源:中国邮政网

  (项目编号:NO.TZPOST-HW-2201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岭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岭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包,预估项目总采购额为98万元(含税)。

  合同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报价要求

  (折扣率)

  计量单位

  服务期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

  (万元)

  合同包1

  1-1

  食堂荤菜采购

  (含配送)

  1、负责食堂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等)、食堂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2、应答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配送地点为邮政大楼食堂、各支局食堂(支局共13个食堂:二塘、新河、牧屿、泽国、箬横、石塘、石粘、大闾、大溪、温峤、横峰、松门、贯庄)。

  4、具体金额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100% 

  项

  1年

  98

  1-2

  食堂素菜采购

  (含配送)

  1-3

  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注:(1)应答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应答文件;

  (2)本项目合同包涉及设有最高应答限价的,应答人报价如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3)报价:

  ①投标报价均按统一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②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投标服务的材料费、配送费、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③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率 70%的报价低于折扣率 80%,结算时按照实际价格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④基准价确定:

  A.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公开磋商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采购方和供应商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开磋商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公开磋商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B.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方将按照公开磋商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采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公开磋商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采购方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C.采价地点:包括温岭市区范围内主要的大型综合超市及菜市场等地点。具体采价地点如下:

  序号

  食材类别

  主要采价地点

  备用采价地点

  1

  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等)、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温岭三和超市(购物中心店)

  温岭北山菜场

  温岭二菜场

  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价地点搬迁,则以搬迁的新地址为“采价地点”列表中的采价或备用采价地点

  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价地点搬迁,则以搬迁的新地址为“采价地点”列表中的采价或备用采价地点

  备注:a.采价地点:采购方从以上二家主要采价地点及备用采价地点作为食材采价地点。

  b.采价标准:两家主要采价地点所采价格(含促销价、不含精品食材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公式为:(采价 1+采价 2)/2=采价基准价。如只有一家能采到价格(含促销价),则以能采到的价格为基准价。如二家主要采价地点均不能采到价格,则以备用采价地点采集到的价格为基准价。

  D.采价方式:采价工作由采购方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当月结算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入围人。

  每月分别采价两次。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的月中、月末前后分别进行二次询价。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

  ★计算公式:(每月月初的采价点零售价+每月月中的采价点零售价)/2=当月结算基准价;

  E.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 入围人需经常关注台州超市、农贸市场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采购方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入围人应当及时提醒采购方。由于入围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采购方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入围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F.由于采购方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a.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b.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c.结算基准价×(1-成交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 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入围人按采购方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d.成交下浮率按照入围人在应答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下浮率执行。

  (4)食材配送要求:

  ①每天上午7:00前,根据采购方上门现场采购食材的预要数,配送到采购方食堂指定位置,并协调收菜人员进行磅菜、核对、验收;如遇临时客饭需配送的食材,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及时配送。

  ②货物送达后由邮政方联系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供应商需协调收菜人员进行磅菜、核对、验收。

  (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终止后,遵照管理办法经商务谈判与公司决策,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

  (6)服务地址详见附件:配送地址清单。

  (7)服务要求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要求。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合同包在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示后仅有一家应答人对项目进行响应,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岭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形式。

  五、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严女士

  电话:0576-88820188    电子邮件: 171863894@qq.com

  六、公示期

  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七、异议的受理方式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有效,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