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党报、都市报、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服务采购(新)-单一来源采前 公示

2022-07-2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党报、都市报、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服务采购(新)-单一来源采前   公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党报、都市报、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服务采购(新)”(采购编号:JSTZCG-2022-07-107)项下的服务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党报、都市报、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服务采购(新)

  采购编号:JSTZCG-2022-07-107

  采购内容:《泰州日报》、《泰州晚报》、“微泰州”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服务,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泰州邮政金融业务、寄递业务、邮务类业务、企业其它宣传,服务期限壹年。

  本项目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之下,因此,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经归口部门及采购中心审核确认的单一来源说明,结合对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市场调研,采购方式说明如下:根据省分公司下发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苏邮分【2021】40号)文件第四条(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基于技术方案或市场垄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2.基于市场环境,只能与唯一媒体、赞助及会展服务商等开展合作。所以本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响应。潜在供应商为泰州报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泰州日报广告最高限价不高于3万元/条,预计数量10条;泰州晚报广告最高限价不高于2万元/条,预计数量7条;微泰州头条广告最高限价不高于8万元/条,预计数量5条;微泰州二条广告最高限价不高于2.5万元/条,预计数量46条。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成交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

  三、异议的受理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发出后三日内(即2022年7月28日-2022年7月30日)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采购人。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地    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永定东路299号

  联 系 人:      唐靖                

  电    话:     18261031608         

  电子邮件:10600886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