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110服务费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2-12-01来源:中国邮政网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110服务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110服务费项目

  三、采购内容:

  主要涉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市区和郊区,及所辖永城、夏邑、虞城、柘城、宁陵、睢县、民权所有营业场所内(包括自助银行和业务库)的联网报警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等工作。本项目共划分9个标段:

  标段

  标段服务区域

  第一标段

  永城110报警服务费

  第二标段

  夏邑110报警服务费

  第三标段

  虞城110报警服务费

  第四标段

  郊区110报警服务费

  第五标段

  柘城110报警服务费

  第六标段

  宁陵110报警服务费

  第七标段

  睢县110报警服务费

  第八标段

  民权110报警服务费

  第九标段

  市区110报警服务费

  服务周期: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110服务费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4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一次公开招标失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110服务费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公告期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失败。

  该项目调整资格要求后以公开招标的形式,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三次)招标公告,公告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情况见下表。因各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失败。

  标段

  公告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一标段

  无

  第二标段

  无

  第三标段

  虞城县木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标段

  无

  第五标段

  柘城县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六标段

  无

  第七标段

  无

  第八标段

  民权县腾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九标段

  无

  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四次)招标公告,公告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情况见下表。

  标段

  公告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一标段

  柘城县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河南省夏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标段

  虞城县木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标段

  商丘金科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标段

  柘城县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六标段

  宁陵县信陵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七标段

  河南省赋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八标段

  民权县腾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九标段

  商丘金科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经四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四轮公开招标9个标段各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第一标段

  柘城县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河南省夏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标段

  虞城县木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标段

  商丘金科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标段

  柘城县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六标段

  宁陵县信陵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七标段

  河南省赋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八标段

  民权县腾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九标段

  商丘金科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六、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刘浩、王鹏勇

  电    话:0371-68850590

  电子邮箱:hnxdzxgs@163.com

  七、公示期

  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有效,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2022年2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