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汽车充电桩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需采购直流电(快充)充电服务(为保障大院进出安全,此站点不对外开外服务,只针对公司生产用车及员工用车),在湖州邮政公司大院内安装双枪直流120KW充电桩2台(每台2枪,共4枪,单枪60KW),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自建功率≥400kVA的10kV箱式变电站、充电基础设施及服务期内的故障更新(含基建、高清监控以及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备)、充电桩运营的日常运营、维修安全管理、基础设施服务期内的故障更新等工作。成交供应商负责带整套汽车充电设备,变压器、电缆等以及充电桩安装、设备的运营保养和更换、电损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确定成交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36.72万元(含税人民币)
标包号 |
服务名称 |
充电时段 |
最高限价 (电费+服务费) |
预估采购数量(度) |
单年预估采购额 (万元,含税人民币) |
一 |
汽车充电桩服务外包 |
0:00-24:00全天 |
≤1元/度 |
367200 |
36.72万元 |
注:具体采购额以实际充电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二)报价:应答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设施及服务期内的故障更新(含基建、高清监控以及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备)、设备及材料费(含变压器及电缆)、运输费、工程施工费、安装调试费、后期维保费用、日常管理费用、电费、人工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应答人应综合考虑配件成本、服务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四)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满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合同可再续签一年(续签工作由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五)生产用车充电时间段由采购人制定,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六)安装地址及安装完成时间:凤凰路792湖州邮政公司大院,合同签订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七)服务期满后,本服务的汽车充电桩归成交供应商所有,由成交供应商1个月内自行负责拆除及搬离。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湖州优森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本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示的期限: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七、异议的受理方式: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92号 |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
联 系 人:朱先生 |
邮 编:310000 |
电 话:0572-2319865,13157222336 |
项目负责人:赵梓涵 |
电子邮件:/ |
项目联系人:赵梓涵 |
电 话:15397010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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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zhaozihan.gyl@chinaccs.cn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