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拟对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YZ-NC-20230202
2.项目名称: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所辖高坪区分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西充县分公司、南部县分公司、阆中市分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蓬安县分公司、仪陇县分公司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后勤支撑保障工作,市分公司拟统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8日(每日9: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2月 22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2023年2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目 录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相关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拟对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YZ-NC-20230202
2.项目名称: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所辖高坪区分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西充县分公司、南部县分公司、阆中市分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蓬安县分公司、仪陇县分公司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后勤支撑保障工作,市分公司拟统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8日(每日9: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2月 22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2023年2月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
2 |
项目名称 |
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
3 |
项目编号 |
|
4 |
采购预算 |
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6 |
评审方法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10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1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3 |
联合体报价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4 |
考察现场、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5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获得谈判文件起7日内。 |
16 |
分包履约 |
不允许分包履约。 |
17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8 |
报价有效期 |
90天。 |
19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0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详见第五章要求内容,仅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以下同);②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
22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共提交三个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
2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24 |
响应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日期。 |
2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
26 |
报价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不涉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招投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详见第四章相关要求
13.2其他响应文件:
13.2.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13.2.2 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包括: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进行的响应情况。
(1)报价函;
(2)商务应答表;
(3)服务要求应答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其他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共提交三个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作调整。
一、供应商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证明材料格式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若没有格式,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
3.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正本”、“副本”。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所辖高坪区分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西充县分公司、南部县分公司、阆中市分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蓬安县分公司、仪陇县分公司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后勤支撑保障工作,市分公司拟统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办公区保洁服务:县(市、区)分公司综合办公楼各楼层公共区域、院内道路场所日常清洁、垃圾清理。
处理中心保洁服务:处理中心院内公共场所日常清洁、垃圾清理。
保安值守服务:县分公司办公区或处理中心场所。
(二)服务内容
1.保洁服务:做好县分公司综合办公楼、处理中心的日常卫生清洁,保洁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对所辖区域做好日常清洁卫生,保证地面干净、墙面无灰、桌面整洁,及时清倒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做到地面清洁光亮,无纸屑果皮,无明显脚印、污垢、积水水渍(雨雪天气除外),门窗及玻璃洁净、明亮;
*(2)楼道区域:地面洁净,无灰尘、积水、水渍、无纸屑果皮,无明显脚印、污垢;
*(3)卫生间区域:地面无明显积水、污垢、垃圾,台面无明显积水水渍,便池无明显污垢,厕所无外漫溢,无臭味,空气清新;
*(4)设备间区域:无垃圾、积水、污垢,工具自身干净、摆放整齐;
*(5)楼梯梯步、栏杆扶手区域:无积灰,清洁干净;
*(6)电梯区域(如涉及:)每天清洁电梯门墙、扶手、更换踏布;
*(7)保证清扫区域无蛛网,所有灯具、消防开关等无积灰;
*(8)垃圾日产日清。
2.保安值守服务:对办公区或处理中心进行24小时门岗执勤,对出入办公区的人员、车辆和装运的物资严格检查,出入登记放行,如有大物件携带出大楼,值守人员须查验并留存部门出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阻止非法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内,保证个人及公共财物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男性);
*(2)经保安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培训合格。
*(3).负责对双方确定的目标、区域实施24小时安全保卫服务。
*(4)负责门卫处来人登记、引导、联系及安全检查工作。
*(5)大门岗需24小时值班,夜间值守,按门禁系统的要求对出入大门人员进行验证检查和来访登记;
*(2)对办公区和生产场地车辆停放处的车辆安全、车辆行驶、停泊进行管理,大型活动、会议要加派人员引导车辆;
(4)按时巡检管理区域,及时发现问题,对于重点区域(如机房、金库等)要实施重点保护。
(5)协助处置意外突发事件,对消防、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时间发生时做好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做好应对非法闯入、公共卫生、重大活动等应急服务。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不低于以下标准人员配置方案。
序号 |
职位 |
年龄 (周岁及以下) |
性别 |
★其他要求 |
1 |
值守 |
55 |
男 |
限男性 |
2 |
保洁人员 |
55 |
不限 |
身体健康 |
*
注:以上要求,具体物业服务委托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1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省分公司下发该项目集中采购结果,该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执行,且合同到期后不得顺延。保安服务全年每天24小时值守;保洁服务包括邮政分公司办公区、生产场地、院内道路等场所日常卫生。11处保安服务场所服务面积共58359㎡,11处场地保洁服务面积共57389㎡。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根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按月进行考核评分验收。
5.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预估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当甲方因乙方服务不力等原因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1年,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在本框架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乙方最后一次出保单时间,乙方需对保函进行延期,使保函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乙方最后一次出保单之日起1年。履约保证金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后,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或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买方(或甲方)有权:
6.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卖方(或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2.将卖方(或乙方)纳入买方(或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卖方(或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买方(或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7.黑名单制度
7.1.若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货或单方要求涨价的;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7.2.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该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四川邮政及其下属各级机构采取1-5年直至永久的业务全面禁入措施,不得参与邮政系统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并承诺报价有效期为90天。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项目首轮报价为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用于谈判首轮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 期: 2022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SCYZ-NC-20230202)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适用,被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三、报价一览表(首轮)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首轮报价(元/年) |
备注 |
首轮报价(元):小写: (大写: ) |
注:1. 报价包含服务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报价一览表(第 次)/最终(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报价(元/年) |
备注 |
报价(元):小写: (大写: ) |
注:1.报价包含服务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在最终报价时自行提供,请打印三张备用,此用不用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有无偏离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2)有无偏离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有无偏离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2)有无偏离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出具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其他服务人员 |
注:本表可以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九、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物业保安保洁服务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外包服务内容和期限
2.1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提供11处保洁服务和11处保安服务(见附件6)。
甲方具体外包服务项目、范围详见附件:全市物业服务保安、保洁需求情况统计表。
2.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3 在合同有效期内省分公司下发该项目集中采购结果,该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执行,且合同到期后不得顺延。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3.1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详见附件1、2。
3.2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具体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补充或更新相关规范或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按照工作规范、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保洁服务活动,拥有提供外包服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合法拥有或者可合法使用为双方合作之目的所需要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且有能力提供熟练和充分的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4.1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费用标准: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外包服务费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物料用品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 支付时间:甲方应当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4.2.1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5款所列明的信息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2.2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日前 日,向甲方提交上一 (年/季度/月)度外包服务考核材料;甲方收到材料后5日内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及上一 (年/季度/月)度外包服务费金额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盖章确认,并与发票一同提交给甲方。若乙方有异议,应在5日内书面提出;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同意。乙方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甲乙双方应再次核对,核对仍达不成一致时,以甲方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等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考核扣款)及赔偿金,甲方可以从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因双方核对考核情况而造成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3 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4.4 银行账户及发票信息:
4.4.1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4.4.3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
t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采取甲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
5.2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水、电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5.3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目而制定的服务方案,对于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内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完善或修改。
5.4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操作规范、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要求履行,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5.5 甲方应当按照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5.6 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服务管理建议。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和服务资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保安服务。
6.2 乙方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
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检查发现的保洁服务质量问题应在甲方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3 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制定保洁、保安管理制度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乙方根据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标准等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6.4 乙方员工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具有乙方单位名称标识的工号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遵守甲方场所人员管理规定,不能影响甲方开展正常生产作业和工作。
6.5 乙方自行提供从事本合同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物料等,所使用的物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绿色环保规定,符合低碳、环保、安全要求,不得对人员、环境、甲方设备设施、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应保证选派员工的稳定性,如遇有特殊情况乙方需抽调或调整人员的,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调整。
6.7 乙方提供保洁服务应当防止污染环境,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8 乙方应当保守因订立、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6.9 本合同解除或服务期满,乙方应在 日内退出甲方物业区域。
6.10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正确、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后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义务与责任)
7.1 乙方确保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为甲方配置保洁员、保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保洁、保安人员标准需求详见附件 4 。
7.2 乙方选派的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乙方保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社会保险手续、居住证手续,保洁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3 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不得对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干扰。
7.4 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合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及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单位信息以及客户信息。
7.5 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业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利影响的,甲方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工作秩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7.6 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若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或第三人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八条 安全管理
8.1 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8.2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8.3 乙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乙方保洁人员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甲方工作秩序、财产安全;与甲方办理业务的用户保持安全距离,作业过程中防止对甲方以及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8.4 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8.5 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九条 转让和分包
9.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以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承担。但是乙方保证其分包商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业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商。
9.3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须与其分包商就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4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按照 1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工作成果,经甲方考核评估不达标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每延迟1日;
(3)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4)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的;
(5)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指标出现重大异常或甲方被企业内部责任考核扣分或扣减费用的;
(6)乙方发生第10.2条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10.2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经甲方考核,乙方连续2个月(含)以上不达标,或者违约达 3 次及以上的;
(2)乙方延迟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达3日(含)以上的;
(3)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3次及以上;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1次及以上;
(5)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1次及以上;
(6)乙方员工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7)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9)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丧失履行本合同应具备的经营资质有效性的;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1)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2)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实现本合同目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
10.3 乙方无故中断服务或者采取整改等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第三方服务或者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第三方替代服务费、罚款、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给甲方,甲方可以从外包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款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企业内部考核扣款、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10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1.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12.1 乙方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保函),二者任选其一:
¨自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7日内,至迟本合同订立之前,乙方采用以下第_(1)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向甲方提供通过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保函。
¨双方约定:订立本合同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1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12.3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补齐,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2.4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12.5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3.2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13.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13.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13.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3.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13.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13.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13.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包括: 。
16.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一:保洁服务标准和内容
附件二:保安服务标准规范
附件三:保安服务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四:保洁、保安人员标准需求书
附件五:人员花名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保洁服务标准和内容
1.服务标准:
保洁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地面 |
地面静电除尘(拖、推、扫) |
光洁、无尘、无痰迹、无烟头、无污痕 |
踢脚线(除尘、擦拭) |
清洁、无积垢 |
|
墙面 |
指示牌、金属件(擦拭) |
光亮清洁、无污垢 |
3米以下室内墙面 |
无洁 |
|
门厅 |
大门玻璃(擦拭) |
明亮,无污迹、无手印 |
大门拉手 |
清洁无尘 |
|
玻璃 |
各处需要擦拭的玻璃 |
表面无手印、污渍、光洁明亮 |
门头 |
牌匾、玻璃、卷闸门、窗帘 |
表面无污渍、光洁明亮 |
电梯厅垃圾桶 |
清理擦拭 |
无杂物、光洁明亮 |
不锈钢液养护 |
防止生锈 |
|
卫生间 |
尿池(刷、洗、冲) |
无尿碱、无异味、无污迹 |
便坑(清刷) |
光洁、无污垢、无异味 |
|
手纸篓(及时清倒) |
篓面洁净、无积垢 |
|
洗漱间 |
面盆、台面、镜面(专用清洁剂刮、擦、冲) |
镜面无污点、面台无水渍、面盆无污垢 |
水龙头(擦拭) |
清洁、光亮 |
|
水龙头不锈钢液保养 |
防止生锈 |
|
地面保洁(拖、擦、冲) |
地面干净无污渍 |
|
开水间 |
开水器整体用百洁布加清洗剂擦拭,墙面(擦拭)、地面保洁(拖、扫) |
墙面无污迹、地面无水渍、开水器表面光亮洁净。 |
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会客室等 |
地面保洁(拖、擦、冲) |
地面干净清洁无明显污迹 |
桌面、椅面(擦、摆) |
桌面、椅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摆放整齐 |
|
配用的设施(擦、摆) |
配用的设施摆放整齐美观,干净整洁,无污渍 |
|
茶水间 |
地面、桌面、椅面及会议服务涉及到的相关服务内容 |
地面干净,桌面、椅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摆放整齐 会议服务涉及到的相关茶杯等清洁、无污渍 |
重点办公区 |
办公室、走廊、卫生间、会客室等的清扫 |
不低于涉及相关区域的服务标准 |
步行梯 |
台阶逐级湿拖 |
无污迹、无烟头、无痰迹 |
楼梯走廊 |
窗台(擦拭) |
无积尘、无杂物 |
扶手(擦拭) |
干净,无污迹 |
|
电镀件、不锈钢件保养 |
防止生锈 |
|
墙裙、踢脚线(擦拭) |
洁净、无污迹、无积尘 |
|
电梯 |
电梯门、门框、箱体擦拭 |
轿厢内壁洁净、无污迹、无手印、无小广告 |
门缝、槽缝擦拭吸尘 |
无积尘、无污垢 |
|
轿厢地面清扫、湿拖 |
无污迹、无烟头、无杂物 |
|
电梯轿厢打油 |
防尘、防静电、防锈 |
|
院落 |
地面及绿化面、绿植内垃圾的整理及清扫 |
干净、无杂物 |
员工办公区 |
垃圾纸篓的清倒 |
1天1次 |
垃圾清运 |
各需要清运垃圾的地点根据情况及时清运 |
干净、整洁 |
其他公共区域 |
包含的实际服务内容 |
不低于要求的清洁标准 |
2.服务频次:
清扫作业 |
保洁范围 |
最少保洁频次 |
办公区公共区域 |
地面、电梯、窗台、消防栓箱、各类开关、墙面饰物、绿植 |
1次/日 |
大厅 |
地面、门、墙面、开关、玻璃 |
1次/日 |
卫生间 |
整体保洁(定期消毒) |
2次/日 |
墙面 |
3米以下室内墙面 |
1次/月 |
服务窗口 |
玻璃(内外) |
1次/季度 |
玻璃 |
大厅玻璃 |
1次/月2米以下随时擦拭 |
门头 |
牌匾、玻璃、卷闸门、窗帘 |
1次/月 |
大院保洁 |
地面及绿植内垃圾清扫 |
2次/日 |
大院绿植养护 |
绿植浇水 |
冬季1次/2日,夏季2次/日 |
垃圾清运 |
北站、西库宿舍垃圾清运 |
1次/日 |
附件二:保安服务管理标准规范
1.大门守护标准
(1)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工作期间值班人员衣着干净、整齐大方、文明值勤。
(2)乙方必须负责对进入机关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守护范围;督促外来人员将交通工具放在指定位置;如遇上访人员,要及时用电话通知甲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没有证件的外来办事人员要进入,必须用内部电话与办事单位进行联系,确认、登记后方可准入。
(3)乙方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巡逻人员,轮流定时不定时地对整个大院及办公楼内进行巡逻。
(4)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与自行车)实行出入门牌制度。对停放在院内丢失的车辆由乙方全额赔偿。
(5)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2. 巡逻及车辆管理标准
(1)管理区域内地段和目标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查、警戒服务。
(2)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3)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甲方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保证车辆应停放有序。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无积水。
(5)辅助、引导车辆安全停车,提醒驾驶员勿将贵重物品遗忘在车内,勿忘关闭车窗车门。并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漏油、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提示车主,同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报告。
附件三:保安服务考核评价标准
为保障甲方区域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此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乙方保安员违反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每次甲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减乙方保安服务费 500元—1000元。乙方保安员违反第二条至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每次甲方扣减乙方保安服务费100元。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纪律落实情况
1.维护好服务区域内的安全及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要切实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负责服务区域内人、财、物安全。熟悉和爱护公共设施,电气设备、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外来车辆禁止入内,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甲方。
2.巡逻大厦各楼层,大院,南、北大厅、南院及负责车辆的疏导。对甲方单位内部的有关事项,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睡岗、空岗、串岗,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上岗期间吃零食、闲谈、打闹、看报纸、会客、打扑克、打麻将、下棋、吸烟。
3.负责服务区域内执勤站岗、楼内巡逻及阻止闲杂人员入内。
4.遵纪守法,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第二条 一切行动听指挥,岗容、岗姿、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在岗值勤时,应着装整齐,岗姿端正精神饱满。
2.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染怪发、和留胡须。
3.上岗前,禁止吃带有异味食品和酒后上岗;上岗时,禁止抄手,弓腰驼背,吃东西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第三条 按照标准着装要求、整齐、整洁
1.保安人员按照规定着装,并佩带保安标志。
2.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制服不准混穿,因外出应着便装,不准披衣、敞怀、卷裤角。
3.上岗时,不准穿拖鞋赤足,必须扎武装带,上岗证佩戴于左上胸处,禁止戴有色眼镜上岗。
第四条 文明值勤、礼貌值勤
1.值勤时遇有领导,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及上级来访时,应先敬礼后致报告词或汇报工作。
2.交接班时应相互敬礼,纠正违章或客户来访时,应立即停止其他活动先敬礼。
3.在值勤站岗时应使用文明用语,语言要简练、准确、规范。接触来访人员时,说话要和气,使用礼貌用语。
第五条 宿舍、内务卫生
1.要自觉维护环境、执勤区域、宿舍卫生。每天必须打扫卫生一次,保持清洁。地面无烟头、无痰纸、桌面、台面无杂物、无水渍、无油污。
2.床铺被褥干净整洁,床面除被子、服装以外,其他用品应安放到柜内。
3.门窗清洁、玻璃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张贴图片、海报,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乱拉电线,浪费水电。
第六条 情况上报、学习、训练情况
1.值班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
2.对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必须立即执行,禁止当面顶撞和私下议论。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每周必须组织不低于两次业务学习,并作好纪录,已备检查。
4.每天除上岗值勤外,搞好体能训练,每周不低于三次。
附件四:保洁、保安人员标准需求书
1.乙方确保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为甲方配备的保洁、保安员,相关人员的年龄符合履职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病史,保洁、保安员还需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记录,出具当地公安部门无犯罪证明,并报甲方备案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保安人员还需提供保安员证。
2.乙方保洁、保安员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
示例
附件五:人员花名册
人员花名册
外包机构:(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工作场所 |
进驻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离开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备注:本表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声明:本表登记人员系由我单位派至 (邮政企业)工作场地,登记人员与 (邮政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本单位保证登记人员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负责人: 审核人:
外包机构:(盖章)
全市物业服务需求情况统计表-保安
序号 |
单位 |
需求地点 |
需求人员类型 |
服务面积(㎡) |
项目服务期限 |
2023最高控制价(元/年) |
1 |
高坪 |
办公楼 |
保安 |
35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2 |
嘉陵 |
办公楼,邮政大院 |
保安 |
75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3 |
西充 |
办公楼、邮政大院 |
保安 |
15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4 |
南部 |
办公楼 |
保安 |
492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5 |
南部 |
处理中心 |
保安 |
258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6 |
阆中 |
分公司院内(办公楼、处理中心) |
保安 |
6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7 |
营山 |
办公楼 |
保安 |
365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8 |
营山 |
处理中心 |
保安 |
395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9 |
蓬安 |
办公楼 |
保安 |
4158.57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10 |
仪陇 |
办公楼 |
保安 |
34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11 |
仪陇 |
处理中心 |
保安 |
3700 |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58368 |
58358.57 |
759168 |
全市物业服务需求情况统计表-保洁
序号 |
单位 |
需求地点 |
需求人员类型(保安/保洁) |
服务面积(㎡) |
项目服务期限 |
2023最高控制价(元/年) |
1 |
高坪 |
办公楼 |
保洁 |
35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15886 |
2 |
嘉陵 |
办公楼,邮政大院 |
保洁 |
7500 |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22303 |
3 |
西充 |
办公楼、处理中心、邮政大院 |
保洁 |
15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4 |
南部 |
办公楼 |
保洁 |
4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5 |
南部 |
处理中心 |
保洁 |
258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6 |
阆中 |
分公司院内(办公楼、处理中心) |
保洁 |
6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7 |
营山 |
办公大楼 |
保洁 |
3600 |
2023年4月4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4822 |
8 |
营山 |
处理中心 |
保洁 |
395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9 |
蓬安 |
办公楼 |
保洁 |
4158.57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10 |
仪陇 |
办公楼 |
保洁 |
34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11 |
仪陇 |
处理中心 |
保洁 |
3700 |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1982 |
57388.57 |
373793 |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验收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