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为优化团购客户运输服务供应商选用方式,拟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团购客户运输服务供应商。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公开征集团购客户运输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2.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金坛分公司团购客户运输服务需求,通过公开方式征集提供本项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主要为:根据金坛分公司渠道平台部要求提供满足运输需求的车型,按照配送要求将商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卸车,进行货物验收,办理交付签收手续,并将签收依据交金坛渠道平台部相关人员核对录入等。服务范围为江苏全区及周边省份。本项目年预算约8万元。
3.入围方式:投标人提供本公告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且被审查确认合格的即被确认为入围供应商。采购人按单次实际用车需求选取入围供应商进行比价,报价最低者获得当次用车服务。
4.入围有效期:1年。
二、供应商入围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一张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承诺函)。
3.投标人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6.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不可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6、投标人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问题的;
7、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文件制作要求
1.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按本公告二(供应商入围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3.将以上1、2两条要求的资料一式两份。且须按顺序装订,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4.装订后的两份资格审查资料合并在一个投标袋中密封,在袋正面标明投标单位,并在密封处和投标单位标注处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
由招标人审查、审核自愿报名的供应商,信息核查主要对供应商登记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
1.资格审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2023年 3 月3日14时30分前将资格审查文件递交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中路8号常州邮政枢纽大楼1105室采购中心)。
2.逾期送达、不按照公告要求装订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送达的报名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可采用邮寄等方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公共招标平台同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中路8号常州邮政枢纽大楼
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 话:05198810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