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2023-2024年乌鲁木齐进港邮件快速提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2023-2024年乌鲁木齐进港邮件快速提取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约300万元。
3、采购内容:按实际邮件运输量单公斤方式结算对进港邮件在机场提供的分拣、仓储、放单、交付服务。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通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备现场管理的专业能力和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4.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其他说明: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业务部门经过市场调研,新疆天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唯一选择。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新疆天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邮政集团官网发布。
五、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3日19:00时,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采购人。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91号
采购中心: 张 亮 0991-5801483 51397306@qq.com
纪委办公室:冯永利 0991-5858385 fengyongli@xj.chinapo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