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浦江县、磐安县分公司2023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项目第三次(包3)(项目编号:ZJZT-2023-13514),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合同包3(磐安):预估采购金额86.84万元,服务期1年(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1年),经决策后中标1个供应商。
合同包3:磐安
合同包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报价要求(折扣率) |
评分权重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元) |
3 |
菜类(蔬菜、腌制品、禽蛋、荤菜、水产、调料、豆制品、干货等) |
1、负责食堂菜类(蔬菜、腌制品、禽蛋、荤菜、水产、调料、豆制品、干货等),粮油类(含米、面、油、水果、饮料等)采购配送; 2、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至指定地点。 3、具体采购内容、服务场所等要求见服务条款。 4、具体金额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80% |
元 |
1年 |
868400 |
粮油类(含米、面、油、水果、饮料等) |
≤100% |
20% |
注:①以上预估合同采购量为采购预估,招标人对配送期间实际配送金额不作承诺,具体结算已实际发生数结算。
②注:每个合同包单独评审,每个合同包中标单位均为1家。可兼中兼得。
(2)服务期限: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由于业务规划和流程改变等原因,需改变原合同采购模式的,由招标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终止合同。
(3)配送地址及时间:合同包3:每日7点30分前配送至磐安县安文街道北镇街1号邮政分公司大楼食堂。
(4)报价:投标报价均按统一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价格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非下浮),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率 70%的报价低于折扣率 80%,结算时按照基准价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5)基准价
1、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会员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招标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2、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采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招标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招标人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3、采价地点:
合同包3:磐安如海超市和磐安麦得隆超市公布的平均价格
(指定采价点不能采到价格,则以备用采价地点采集到的价格为基准价)
备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价地点搬迁,则以搬迁的新地址为“采价地点”列表中的采价或备用采价地点
4、采价方式:采价工作由采购人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当月结算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每月分别采价一次。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的10日前后分别进行一次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
5、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 中标人需经常关注采价地点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6) 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③蔬菜或鲜活产品类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客菜价格或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如配送食材鲜肉类与采价商品存在去皮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的采价鲜肉类零售价下浮 5%可作为含皮配送食材鲜肉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配送食材蔬菜类与采价商品存在 去皮、去叶、去壳(或含皮、含叶、含壳)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15%的上下浮动。(如:已去皮、去叶、去壳的采价蔬菜类零售价下浮 15%的可作为含皮、含叶、含壳配送食材蔬 菜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
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 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中标折扣率按照中标人在投标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折扣率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详见投标书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本项目经二次公开招标后仅一家单位报名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磐安县陈荷卿蔬菜店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公示期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共3天。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电话:19905711715
邮箱:huxiongfeng.gyl@chinaccs.cn
地址: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