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物流收寄、营业揽收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物流收寄、营业揽收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JXPOST-HY2023-010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预估全合同期(2年)采购金额为47万元(含税)。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报价区间 |
限价 |
合同期内预估采购金额 |
(营业收入) |
结算比例点数(含税) |
|||
1 |
物流收寄 |
月收入15万(含)以下 |
0.062 |
47万元 |
月收入15万(不含)-18万(含) |
0.060 |
|||
月收入18万(不含)-21万(含) |
0.058 |
|||
月收入21万(不含)-24万(含) |
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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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24万(不含)-27万(含) |
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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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27万(不含)-30万(含) |
0.052 |
|||
月收入30万(不含)以上 |
0.050 |
|||
2 |
营业揽收 |
月收入3000(含)以下 |
0.5 |
|
月收入3000(不含)-5000(含) |
0.45 |
|||
月收入5000(不含)-7000(含) |
0.4 |
|||
月收入 7000(不含)-10000(含) |
0.35 |
|||
月收入10000(不含)以上 |
0.3 |
(一)采购人制定的具体服务规范和标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详见附件1),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
(二)投标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的交接规范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并按收发邮件路单/派车单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三)采购人提供车辆、设备的,由投标人负责维护保养;因自然损耗设备损坏的,一般由采购人负责更新、重置、处置。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更新、重置。投标人提供车辆、设备的,由投标人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重置。
(四)计价方式
在乙方保证时限、质量的基础上,甲方根据测算方式分档计算、累进计酬:物流收寄外包费=业务收入*计酬比例;营业揽收外包费=业务收入*计酬比例。并按月汇总据实结算。
(五)外包服务费结算的核定: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后,按月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考核扣款及赔偿,甲方有权从当月外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外包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六)对账周期:甲乙双方每月进行一次对账,以甲方信息系统中统计数据作为对账依据。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浙江中惠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最终有效供应商只有一家,根据相关规定,现转为单一来源,邀请浙江中惠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七、公示期限: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16日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联系人:蓝老师
联系电话:0578-271028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80673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