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2023年揽投电动三轮车租赁项目(第四次)(采购编号:CZYZCG-20230717-2 )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租赁项目(第四次)
1.2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项目预算:38.45万元/年,总预算115.344万元。
1.4采购内容如下:
1.4.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郴州市分公司用于揽投的原厂全新电动三轮车89台(含≥60V50AH磷酸铁锂电池),车辆应是工信部公告专用车型,电池须是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认证产品。控制单价为360元/台.月,预算金额38.45万元/年,总预算115.344万元。按需求分配北湖区分公司2台、资兴市分公司15台、桂阳县分公司6台、嘉禾县分公司14台、临武县分公司13台、汝城县分公司13台、桂东县分公司2台、安仁县分公司24台。
1.4.2费用由郴州市分公司自筹,按中标供应商实际办理完使用手续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验收的达标车辆数量据实结算。
1.4.3租赁车辆必须为工信部公告专用车型,由出租方办理完机动车牌照、缴纳交强险并喷绘指定外观后交付。
1.4.4合同有效期:本项目合同采取框架协议方式签订。首次合同签订租期一年,合同到期前进行评估,评估达到90分的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采购人连续三年租用上述设备,则三年期满后,供应商无偿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给采购人,后续使用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5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中标1家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
2023年08月18日至2023年09月05日,本项目进行了两轮公开招标,均未成立。两次公开招标中报名参与的供应商均为两家。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蹉商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七点“(七)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条款内容,本项目转为邀请竞争性蹉商。2023年09月19日代理公司以发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的形式邀请参与前两次公开招标报名的两家供应商参与磋商,截止磋商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17:00时,只有其中一家供应商“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接受了磋商邀请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报名资料。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及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需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三、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四、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七里大道138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762533220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路10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737310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