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内容为徐州市分公司市趟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邮路类型包括市-县上下行运输、市内转趟运输等。项目总预算463.4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本项目采购分为两个分包,其中分包一:丰县上下行和往返、沛县上下行和往返、市区盘驳与市趟相关线路;分包二:邳州上下行和往返、新沂上下行和往返、睢宁上下行和往返相关线路。两个分包可以兼投兼中。分包一预算为:199.83万元,分包二预算为:263.57万元。具体分包限价情况及项目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根据本项目市趟邮路的使用的主力车型,本次设置两种车型间的结算系数:
以12吨主力车型的结算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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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2.75吨 |
8吨 |
12吨 |
20吨 |
30吨 |
车型折算系数 |
0.55 |
0.81 |
1 |
1.28 |
1.56 |
车辆容间(m3) |
≥18 |
≥45 |
≥55 |
≥85 |
≥110 |
以2.75吨主力车型的结算系数 |
||||
车型 |
2.75吨 |
5吨 |
8吨 |
12吨 |
车型折算系数 |
1 |
1.11 |
1.36 |
1.6 |
车辆容间(m3) |
≥18 |
≥25 |
≥45 |
≥55 |
线路结算运费(吨公里方式)=主力车型吨公里单价*车型额定载重量*线路里程*车型折算系数。
线路结算运费(按趟方式)=主力车型单趟价格*车型折算系数。
如因始发、终到站发生调整使线路里程发生变化的,结算费用按照新的公里数带入“线路结算运费”公式进行计算。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技术评审及商务竞标,其谈判文件不退还。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为9%)。(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比选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比选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当地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须具备自有车辆不少于10台,车辆要求为核定载质量≥8000KG(以行驶证中数值为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供应商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2)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4)供应商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6)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7)供应商必须具有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及运费的能力,严禁发生因拖欠薪资及运费造成车辆拒卸拒载,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18)供应商必须具有缴纳履约保证金能力,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分包一6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分包二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备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50%收取(银行保函方式),合同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
19)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同时供应商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2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2、注意: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第1至第20条所有承诺、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5、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5.1、购买/发放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1日17:30前,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5:30;
5.2、购买/发放谈判文件地点:线上;
5.3、购买/发放采购文件联系人及电话:曹榕,025-83408513;
5.4、供应商线上购买采购文件,按附件格式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底单一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dzb1106@163.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至《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所填写E-mail中;
5.5、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6、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套: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其代理人身份证。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解放南路246号徐州汉园宾馆四楼会议室;
6.3、联系人及电话:邵平安(025-83631444,13851992096),杨鹏(15651887762)。
6.4、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6.5、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谈判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谈判。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谈判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184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1107室
邮编:210009
联系人:邵平安
电话:025-83631444
传真:025-83631494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南京湖北路支行
账 号:76580188005860461
附:
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投标单位名称:
2、联系人姓名:
3、手机号码:
4、地址:
5、邮箱:
6、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税 号: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账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