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分公司平度分公司农资等装卸搬运费用项目(重新招标)单一来源公示
青岛采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委托,对青岛市分公司平度分公司农资等装卸搬运费用项目(重新招标)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平度市厚德载物装卸服务部参与谈判。
1.项目编号:QDCL-YZ202401
2.项目名称:青岛市分公司平度分公司农资等装卸搬运费用项目(重新招标)
3.项目内容:青岛市分公司平度分公司农资等装卸搬运费用项目
4.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49.7494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5.6与采购人存在合同纠纷争议的,尚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不得报名(须提供承诺书);
5.7供应商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
5.8供应商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5.10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5.11供应商报价前必须要现场进行场地查勘和业务摸底,时间不少于2天;
5.12与青岛邮政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5.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上午9:30至16:30;
6.2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1909房间);
6.3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6.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7.1时间:2024年4月16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7.2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1909房间)。
8.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2024年4月16日14时00分。
8.2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1909房间)。
9.其它
依据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分公司平度分公司农资等装卸搬运费用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自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5个工作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在此期间供应商有对此提出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702
联系人:曲钢
电话:0532-88915726
10.2代理机构:青岛采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1909房间)
电子信箱:qdclxmgl@126.com
联 系 人:徐媛媛
电 话:157127857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辽宁路支行
银行账户:青岛采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806020104001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