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邮政分公司文书、人事、会计凭证等档案整理及装订工作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更正内容:
1.第一章公开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履行该项目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更正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履行该项目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更正后为准。”
三、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