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2027年职工(会员)生日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2027年职工(会员)生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POST-HW-2024007】),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1、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成交1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85.32万元(含税,税率13%)。
序号 | 技术要求概况 | 需求数量 | 面值标准 (元/份,含税) | 最高折扣限价 | 合计预算(含税) |
1 | 职工(会员)生日慰问品-蛋糕 | 2844(每年948份) | 300 | 80% | 85.32万元 |
注:具体采购额以实际订单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1.1、报价:本次采购的蛋糕券面值为300元,实际支付金额计算方式为单张蛋糕券结算金额(300元)×成交折扣(成交供应商所报最后折扣),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个位(如成交折扣为80%,则实际支付面值为300元的蛋糕券金额=300元×80%=240元,如成交折扣为70%,则实际支付面值为300元的蛋糕券金额=300元×70%=210元),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配送、包装、人工、增值税发票、税费等一切费用。
1.2、蛋糕券使用范围:应答人在宁波市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门店及门店内所有商品。
1.3、蛋糕券使用期限:3年。
1.4、合同期限:3年(若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就业务完成集中采购,采购人有权无责提前终止该合同)。
1.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折扣限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供应商在宁波市的江北、海曙、鄞州三个行政区范围内实体门店总数量不低于15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门店地址、实体店门头照片及门蛋糕券可在本店消费的承诺书等)。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6、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8、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
2.9、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2.10、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12、供应商(供应商)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将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和方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采购代理机构仅对获取比选文件时上传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审核。
4.3 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项目、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获取比选文件,即不能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购买比选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供应商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发票需在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上开具,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即为注册成功,注册免费)。
5.1 电子版应答文件递交平台: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应答文件。
5.2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版应答文件与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25日14:00:00(北京时间)。
5.3 电子版应答文件签到时间:请于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电子版应答文件“签到”流程。
5.4 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室,供应商须至递交地点或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
5.5 电子版应答文件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对“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递交的电子版应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应答文件的编制,并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至磋商时间,使用电脑(须安装好相关驱动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及CA证书进行电子版应答文件进行解密。
5.6 电子版应答文件与纸质版应答文件内容须相同。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应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定义:
(1)电子版应答文件指:按比选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的电子版应答文件。
(2)纸质版应答文件指: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应答文件以及U盘介质的word可编辑版、PDF应答文件。本项目如遇电子版应答文件与纸质版应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应答文件为准。
5.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8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8.1 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应答文件
5.8.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8.2 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应答文件;
5.8.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室 |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
联 系 人:/ | 邮 编:310000 |
电 话:/ | 项目负责人:汪弘博
|
| 电 话: 15204050808 |
| 电子邮件:wanghongbo.gyl@chinaccs.cn |
| 比选文件获取费用、应答保证金及服务费打款账号如下: |
| 户 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账 号:3110830019310019060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