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青田县分公司用餐送餐合作食堂采购项目(第四次)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5-02-18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青田县分公司用餐送餐合作食堂采购项目(第四次)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一、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青田县分公司用餐送餐合作食堂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用餐送餐合作食堂,为大家提供用餐送餐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标包成交一个供应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2年,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108.48万元。

标包号

服务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
(技术规格)

需求数量

报价要求

备注

1

用餐送餐合作食堂采购

食堂服务

  1. 供应商保证所供的菜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菜品质量要求:
    3.肉、禽、蛋、水产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
    4.面粉、豆制品、辅料、半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
    5.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采购货源必须持有与销售内容相对应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7.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
    8.对食品质量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更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的不良反应,乙方需负全部责任。

113人

采购人支付400元/人/月。投标报价(实际可用餐费)≥400元/人/月。

 

备注:1.数量按实际人员按月结算,具体人数,采购人不做承诺。

(二)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中标服务的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加工、服务、包装、运输、搬运、贮存、配送、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费,利润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2年(若甲方上级单位就用餐送餐合作食堂业务完成集中采购,甲方有权无责提前终止本合同)。

(四)配送地址及时限要求: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大街2号,具体以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为准。

(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青田县分公司。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青田县捷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本项目经多轮公开招标,最后一轮公开招标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人只有一家,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示的期限: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1日;

七、异议的受理方式: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2号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171706

联系人:姚老师

项目联系人:陶传林、曹剑斌、陈敏娇

联系电话:0578-2171206

    话:0571-87981527

 

电子邮件:938203826@qq.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