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忻州市分公司邮政普遍服务委代办业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2025-02-26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忻州市分公司邮政普遍服务委代办业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忻州市分公司邮政普遍服务委代办业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为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忻州市分公司邮政普遍服务委代办业务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HAZB-FZ-FW-17250131

2.3采购内容:租赁灵活用工平台软件服务需具备下列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操作需具备安卓、iOS 系统兼容、电子签约功能、人员准入审核(如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人脸信息识别)、商业工伤保险购买、多维排班考勤、软件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下发的数据安全保障等。

详细内容见比选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项目预算:年预算约45万元。(依据为全年委代办费用预算约600万元,按照灵活用工平台管理费7.5% (增值税率6%,管理费率1.5%)测算)。采购控制价:管理费率1.5%。

2.5供货模式:框架协议采购。

2.6采购期限:一年。

2.7项目地址:山西省忻州市范围内。

2.8质量标准:符合行业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常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4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二)专业资格条件

3.9供应商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针对此项目取得唯一授权的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系统平台(提供既有平台的登录链接或APP下载链接)。

3.10供应商须具备T+0日结现返功能(根据采购人提供的T日结算明细或者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打款)应在T+0日内完成对酬金发放,并于T+0日反馈付款结果进行核对。

3.11供应商须承诺根据业务需要,具备“委托代征税款”或协助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或注销工商经营手续”的能力。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3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在招投标云服务线上购买采购文件。

4.2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招投标云服务”,选择“投标服务”—“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报名信息”—“支付文件费”—“项目经理审核通过”—“获取文件”,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此方式文件费由公众号商户代收。

4.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须上传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北路(新建北路开发区1号)

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黄娟、郭增林、程素萍

电话/传真:1399426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