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法院项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一、原条款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1个,同类项目指邮件或快件类分拣、封发、装卸、送达等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纯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除外)。 | 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具体带设备外包服务内容;框架合同的应提供订单、发票等能证明相关带设备外包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 注: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更正为“
(三)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1个,同类项目指邮件或快件类分拣、封发、装卸、送达等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纯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除外)。 | 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框架合同的应提供订单、发票等能证明相关外包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 注: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
二、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更正后为准
三、其余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