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西安邮区中心小件分拣机供电控制柜和灰度相机购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内容:
1、采购人、项目名称和内容
1.1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1.2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西安邮区中心小件分拣机供电控制柜和灰度相机购置项目
1.3采购编号:SY2023-48/2023-YW-00289-08
1.4采购范围:采购45KW中频供电柜一套,用1套45KW电柜代替小件机原有的11KW电柜,预算费用30万元;采购6套灰度相机,每台小件机配备2套,预算费用为30万元。预算费用共计60万元。
1.5交货期: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
1.6供货地点: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汇通路西安邮区中心。
1.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8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确保正常使用。
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0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中第(一)点:“涉及设备扩容、升级及相关服务采购,除原供应商外,其他供应商不具备相关实施能力或实施后会影响设备功能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性要求,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公示的期限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
5、发布媒体
本公示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sntba.com)和中国邮政集团官网(www.chinapost.com.cn)同时发布。
6、异议的受理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大厦
联 系 人:蔡工
电 话:029-88602311
电子邮件: /
采购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D座6层
联 系 人:米娜娜
电 话:18612689363
电子邮件:tianzhizixun@qq.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