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包4】(第六次)——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5-03-31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包4】(第六次)——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一、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标包4】(第六次)(项目编号:ZSPOST-FW-2024014)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计4个标包,其中标包1中标3家供应商,标包2中标2家供应商,包3、包4各中标1家,可兼投兼中。本次采购内容为【标包4】。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350万元:

标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区域

服务内容

车辆数量

预估金额

(万元)

中标人数量

服务期限

1

舟山市分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舟山市市本级

机动车89辆(燃油)其中1.5吨以上货车31辆

89

196

3家

2年

2

普陀区分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普陀区

机动车36辆其中1.5吨以上货车1辆

36

80

2家

2年

3

岱山县分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岱山县

燃油机动车辆19辆(1.5吨及以上的货车共有4辆)

19

54

1家

2年

4

嵊泗县分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嵊泗县

燃油机动车辆9辆(1.5吨及以上的货车共有3辆

9

20

1家

2年

注:1.采购金额为预估,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2.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二)报价:

(1)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件费、人工费、拖车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2)针对在合同区域之外故障的车辆,为满足生产需要,在省内出现故障且维修费用不少于500元的,经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故障地就近维修,按照故障地采购合同进行结算;在省内出现扎胎等能快速定位问题并修复故障、维修时效要求高且维修费用少于500元的,以及省外出现故障的,可就近维修,不纳入本项目管理。

中标人应承诺,如发生其他区域的车辆在本区域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中标人不得拒修,应按本区域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价格进行维修并结算。

(3)所投机油品牌,须为美孚、壳牌或车辆品牌指定机油;(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品牌、型号)

(4)报价方案

①报价1:清单内配件费综合折扣率A1和工时费综合折扣率B1两项报价,此两项折扣率适用于“车辆常用维修项目基准价清单”中所有维修项目,A1、B1均限价≤100%。最终结算单价=配件基准价×配件费综合折扣率A1+工时费基准价×工时费综合折扣率B1(基准价详见“车辆维修价格基准价清单”)。(例:东南得利卡(车辆品牌、型号)-更换机油机滤(维修项目):配件费基准价为120元,综合折扣率A1为90%,则配件费结算价=120元×90%;工时费基准价为30元,综合折扣率B1为80%,则工时费结算价=30元×80%)。结算单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②报价2:清单外配件服务费率A2和工时费综合折扣率B2两项报价,此两项折扣率适用于“车辆常用维修项目基准价清单”外所有维修项目,B2限价≤100%。最终结算单价=配件进价×(1+配件服务费率A2)+工时费基准价×工时费综合折扣率B2。

其中工时费确定方式:工时费定额参照《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执行,以“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二类企业维修每工时8元,三类企业维修每工时5元”作为工时费基准单价。

配件进价确定方式:单个配件/故障项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以中供应商的报价作为配件费基准价,中供应商提供进货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单个配件/故障项目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维修前采购人向本项目所有中标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人经询价后取最低价确定具体维修供应商,维修供应商提供进货发票作为结算依据,相同维修项目在合同周期内不再重复询价。

(5)合同期内如采购人新增车型的,中标人应及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车辆常用维修项目基准价清单报价,经采购人决策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三)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四)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针对招标人的实际需求随时响应。

(五)服务区域:标包1,舟山市本级;标包2,舟山市普陀区区域。标包3,岱山县;标包4,嵊泗县。供应商需满足招标人车辆跨区域维修的需求。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嵊泗县菜园镇林记汽车维修厂;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本项目经4次公开招标、公开磋商未能成立,且第五次公开磋商只有一家单位报名,按照相关规定,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示的期限:2025331日至202543日;

 

七、异议的受理方式: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解放东路218号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

联 系 人:蒋老师

    编:310000

 

项目负责人:朱强

 

项目联系人:朱强

 

    话:15325818207

 

电子邮件:624601951@qq.com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