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2025年度揽投部内务部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致供应商:
1.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证明材料中格要求第三条修改为:资格要求:(三)供应商须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内至少具备1个同类外包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的邮件或包裹快递类的揽收投递业务外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具体服务内容;框架合同的应提供订单、发票等能证明相关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
2.其余不做变动。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