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5年西安邮区中心移动分拣车租赁项目内部供应商直接采购商议邀请函

2025-04-17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5年西安邮区中心移动分拣车租赁项目

 

 

内部供应商直接采购

商议邀请函

 

 

 

采购编号:SY2025-49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商议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第一章  商议邀请书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5年西安邮区中心移动分拣车租赁项目”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内部供应商直接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商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5年西安邮区中心移动分拣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SY2025-49

三、采购规模和范围:拟采购2025年西安邮区中心移动分拣车租赁项目,拟租赁两台移动分拣车,租期为三年。三年到期设备归我方所有。

四、采购方式:内部供应商直接采购。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商议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及商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14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商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号陕西省邮政大厦  

联 系 人:张启男

电 话:029-88602399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5年4月17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我司已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5年西安邮区中心移动分拣车租赁项目”商议邀请函,并确认       (参与/不参与)本项目商议。

特此确认。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费用

参与商议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二、商议邀请函

  1. 商议邀请函由商议邀请书、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技术(服务)规范和响应文件格式五部分组成。
  2. 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商议邀请函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商议邀请函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商议邀请函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三、商议/评审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

(1)报价函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商议/评审时,供应商代表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

(5)商务条款偏离、技术条款偏离表

(6)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针对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细致的响应及答复,逐条响应)

(7)商议邀请函规定的其他应答内容

以上条款基本格式见本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以上内容须逐项依次提供,不允许缺项,否则将被认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

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商议/评审开始时间起  90  天。

3、报价

报价要求:

1)按报价表格式报固定单价。

2)报价包含完成规定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如下

每台移动分拣车季度租赁费用13.7万元,两台年租赁费用109.6万元,两台三年总租赁费用328.8万元(三年租期内免费质保第1年,第2、3年按照实际维修项目收费)

本项目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供应商因漏报或估算错误导致的不利风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商议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4、提交首次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根据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并打印装订的纸质版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电子文件一份(U盘),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须另行提供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电子光盘或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②供应商须保证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③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3、为响应环保节能政策,响应文件应当双面打印;为提高评审效率,响应文件应当列明目录、页码,页码和相关内容应当对应准确,方便查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装订及包装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供应商可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也可密封装在同一个信封中。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商议邀请书。

6、供应商参与人员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须参与商议。

7、无效供应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参加商议;

(2)首次响应文件未按商议邀请函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首次响应文件与商议邀请函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或提供虚假、失效文件的;

(3)首次响应文件未按照商议邀请函要求盖章、签署,或签署人非法定代表人,且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采购程序

1、采购方组织的内部供应商直接采购按本商议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参与内部供应商直接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项目商议、评审情况以及商议、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商议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商议邀请函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商议邀请函实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3.1商议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3.1.1响应文件是否按照商议邀请函要求的格式编写。

3.1.2商议报价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3.2商议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3.2.1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3.2.2是否提交了合格有效的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合格性证明文件。

3.3商议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3.3.1商议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3.3.2商议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商议小组认为某商议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3.3商议报价有效期是否符合商议邀请函的要求;

3.3.4响应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响应了商议邀请函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要求,并且提供了支持文件。

4、响应文件的澄清

4.1商议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商议报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商议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按商议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商议响应将被否决。

4.2商议小组要求商议报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商议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 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4.3.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采购人与内部供应商就其所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开展一轮或多轮商议。在商议过程中,商议小组可以根据商议邀请函和商议情况非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内容。对商议邀请函作出的非实质性变动是商议邀请函的有效组成部分,商议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商议的供应商。

6、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

6.1供应商应当按照商议邀请函的变动情况和商议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商议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商议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商议小组将不予接受)。商议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商议小组应当拒收。

五、成交原则

 

1、供应商在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合理的情况下,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采购项目: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内部供应商直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不能满足质量和服务的实质性要求,或价格不合理的;

(4)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成交通知

1、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商议邀请函、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章  合同草案

 

移动分拣车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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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3

 


 

目录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设备租金、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 设备质保、承租期满设备资产归属

第五条 租赁地点及租赁期限

第六条 租赁移动分拣车设备用途

第七条 设备交付、安装及调试

第八条  租赁期间内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测试和验收

(一)出厂检测

(二)交货检验

(三)设备加电调试及测试

(四)系统联调测试

(五)设备系统上线及验收测试

(六)测试条件

第十条 技术文档

(一)基本要求

(二)技术文件组成

(三)机械设备及安装图纸的要求

1.图纸的一般要求

2.图纸表达内容

3.图纸吊杆、支架安装命名规定

4.图纸中的技术说明

(四)文档的提交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人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和目标

(二)培训方法

(三)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反商业贿赂

第二十条 附则

 

 

 

 

 

 


 

 甲方(设备承租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邮区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设备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甲方向乙方承租移动分拣车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包括分拣系统、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控制部分、附属机构部分及相关软、硬件,安装、服务、培训等),详见下表。

租赁设备

数量(套)

租赁期限(月)

租金

(元/月)

质保期

备注

移动分拣车设备

2

36

 

 

技术规范见附件1

金额合计大写(含税):

 

2.乙方对设备权属状况作出以下承诺:

乙方对该设备享有合法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并保证甲方承租的设备免受第三人的权利主张。

3.其他应说明情况: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移动分拣车设备为完整的、质量合格的设备,并且保证性能、标准和质量与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答文件及承诺相符,并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第二条 合同范围

1.乙方作为移动分拣车设备出租供应商,同意按甲方的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甲方负责设备验收、安装现场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应当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乙方应答文件及承诺和本合同等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使用。

第三条 设备租金、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总租金:两台设备叁年租期,总租金=两台设备每月租金*租赁月数(36个月)。合同总租金:(含13%税)为人民币               元(            ),此价格包含设备软硬件的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及增值税所有费用。其中,不含税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            ),增值税额为人民币               元(             ),税率为   %。

(二)租金支付时间约定

两台设备总租金按36个月分摊,包括正常的设备折旧。原则上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2个月完成支付(除第一次租金支付):

(1)  第一次租金支付:按照设备试运行期满三个月后完成正式设备验收测试后(以甲方出具正式的测试合格验收报告为准)一个月内支付;

(2)  后续租金支付:后期设备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2个月内完成租金支付。每月支付人民币               元(            )(含税),

(3)  最后一期租金于租赁期结束次月支付。

(三)乙方应在付款前一月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租赁款项。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设备租金,双方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址:

    话:

开户银行:

    号:

        甲方发票信息为: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址:                                     

    话:                                     

开户银行:                                     

    号:                                     

1.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租赁增值税发票,且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一致。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且开具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设备质保、承租期满设备资产归属                                              
  1. 本租赁合同的总租金已包含第一年移动分拣车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
  2. 自第二年起,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司进行移动分拣车设备辆的维护保养。若甲方选择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需提前与乙方沟通,双方共同确定具体的维护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费用确定后,乙方将按照约定安排维修保养服务。
  3. 两台移动分拣车设备在叁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将移动分拣车设备资产归属无偿转让给甲方,不再出具发票。
  4.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将本合同及相关内容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条 租赁地点及租赁期限

1.甲方租赁地点:                                           

2.租赁时间:自               日起至               日。

第六条 租赁移动分拣车设备用途

该设备租赁标的用途为 邮件分拣处理 ,未经乙方同意,租期内甲方不得将设备转租第三方。

第七条 设备交付、安装及调试

1.乙方在交货前,应在所提供的设备内预先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装乙方提供的软件,并根据甲方要求预装其他软件。乙方设备必须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符合性测试。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60日内,将移动分拣车设备、相关附件/备件及第本条第5款中约定的文件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发货证明原件两份、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设备合格证以及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4.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完整等保证其质量、性能的措施。

5.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与相关系统的连通,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在乙方提供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 15 日前,乙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甲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合同项下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甲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7.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以及甲方限定乙方改正并解决问题的日期。

8.设备交付给甲方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期间内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租赁的移动分拣车设备,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拆卸、安装或改装移动分拣车设备本体及零部件。

2.甲方承诺所租赁的移动分拣车设备,不得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非法活动;不得将移动分拣车设备抵押、投资、赠与、转让、转借、转卖、质押、典当,或以任何形式赋予第三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3.甲方需在移动分拣车设备上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并在人员密集型活动(如培训、展示、演示)中预留标准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电源(电压、电流负荷、电路功率等),并确保电源安全稳定;禁止在移动分拣车设备上安装非乙方提供的用电设备,如因甲方电源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用电导致移动分拣车设备或随车设备损坏,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将移动分拣车设备送至甲方指定摆放场地。
  2. 发车前,乙方应负责对移动分拣车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及维护,确保移动分拣车设备安全可靠、性能正常,符合交付标准。
  3. 移动分拣车在交付甲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违章(如道路限行、电子警察抓拍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处理费用。出租人按照约定地点向甲方交付设备且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至甲方。如果租赁物的损坏、灭失是由于出租人的过错导致的,风险仍由出租人承担。
  4. 乙方明确禁止在移动分拣车设备上搭载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与移动分拣车设备用途无关的物品。
  5. 合同期内,若移动分拣车设备发生以下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处理费用:①违规或交通事故;②非乙方或乙方授权操作人员责任导致的其他风险,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如需乙方提供协助(如出具证明材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6. 乙方承诺:本合同涉及的移动分拣移动分拣车设备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权利限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移动分拣车设备存在权利瑕疵,并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测试和验收

设备测试和验收包括出厂检测、交货检验、设备加电调试及测试、系统联调测试、系统上线、系统验收。如下表所示:

 

合同签订  出厂检测  交货检验   设备测试   系统测试  设备验收 

制造期

运输期

安装调测期

系统联调期

系统上线期

 

 

 

 

 

 

 

 

 

系统和单项设备的各项测试、验收等必须经签字确认。

(一)出厂检测

1.设备出厂前应对其主要软、硬件及附属设备在内的整套设备的系统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持有出厂测试合格证书。

(二)交货检验

1.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文件的开箱检验将在甲方指定现场进行。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装箱明细单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检查货物的外观和数量,乙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货物检验,清点无误确认后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留存一份。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2.交货前乙方应提前将到货日期、设备数量和仓储注意事项通知甲方,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有关交付设备、工具、软件包和技术文件的日程安排,经甲方同意后按日程安排交货。

3.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及其后,向甲方提供所有安装、测试、操作和维护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规程。

(三)设备加电调试及测试

测试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设备测试内容、方法、计划安排、必需的仪器及测试指标等书面文件。

1.测试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前3日将可以进行每项测试的日期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测试在甲方指示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必要时,甲方需配合乙方参加测试。

2.测试的目的是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检验安装后系统是否符合工艺设计和相关安装技术文件。

3.测试结束后,乙方应将测试报告(包括各项测试的记录、测试中遇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交给甲方审查。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乙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提交系统联调申请报告。

(四)系统联调测试

1.设备加电调试及测试后进行系统联调测试。

2.系统联调测试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所需测试模拟包件由甲方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系统联调测试的目的是检查系统总体功能、系统能力,各设备和相关系统之间的接口等各项功能是否符合工艺设计和相关安装技术文件、技术规范书等要求。

4.乙方的系统联调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可以进行系统联调。乙方在联调过程中应配合系统集成的相关工作。系统测试前,乙方按照最终确认的测试大纲进行相关准备,并配合系统集成完成测试工作,配合甲方提交测试有关文件。

5.系统联调测试结束后,乙方应将测试报告(包括各项测试的记录、测试中遇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交给甲方审查。

(五)设备系统上线及验收测试

1.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三个月后,租用设备满足甲方需求无问题后,由乙方提出设备验收测试申请,甲方应在 7 日内答复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开始设备验收测试。如出现妨碍设备验收的合理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推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 30 日。设备验收测试应在 45 日内完成。

2.甲方应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合同要求的验收测试大纲,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3.验收测试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按照测试大纲逐项验收。

4.测试模拟包件应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有关规定。所需测试模拟包件由甲方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设备验收测试合格后,甲方给乙方签署“设备验收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甲方出具不合格记录,乙方确认后须在5日内完成设备更换、改进等整改工作,待整改完成后乙方重新提出申请再次进行验收并重新计算初验时间,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

(六)测试条件

1.初验测试使用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模拟测试邮件。

2.试运行测试使用由公众交寄的邮件。

3.最终验收测试使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公众交寄邮件。

 

第十条 技术文档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全套技术文件8套、光盘文件2套及全套技术文件清单1份。

2.在现场测试和试运行过程中,系统软、硬件如作改动,技术文件也必须相应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技术文件。最终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修改的内容及提供的新功能。

(2)修改理由。

(3)系统可能受到的影响。

(4)软件修改程序的新版本。

3.技术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或以中英文对照的形式提交,如中英文发生冲突,以中文为准。

4.所有技术文件必须进行完善的版本控制,标出发布日期、版本号并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

(二)技术文件组成

1.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系统设备文件、安装测试文件和使用维护文件。

2.设计文件应包括:

(1)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

(2)系统设备各功能模块的平面布置详图。

(3)系统设备各功能模块的立面图及主要截面图。

(4)辅助设施(如操作平台、安全防护装置、配套的传输设备等)的平面布置图及立面图。

(5)系统设计的详细说明。

3.系统设备文件应包括:

(1)系统设备工作原理及主要技术指标。

(2)系统设备拖动控制原理图。

(3)系统电气文档应包括:控制原理图、I/O点分布图、实时控制软件模块设计图及程序框图。

(4)电气布局文档应包括:电气线路布线图及接线表,系统布局图、部件模块布局图等。系统布局图应包括所有主要电气部件(例如控制柜、配电柜、计算机、急停元件、主要电缆槽等)。为确保清晰度,系统布局图中不应标示出电机启动器、传感器、按钮和指示灯等,这些元件的布局应在部件模块布局图中标示说明。所有布局图中应标示各设备的位置及其标识编号等。

(5)电控柜/箱的电气文档应包括:电路图、接线图、机柜布局图、面板图(控制盘面板及面板图用简体中文标注)、材料明细表及操作说明。

(6)现场部件的电气文档应包括:接线图、带原始标识符和目的地标识符的电缆表、材料明细表、备件清单。

(7)实时控制层与设备控制管理层的通信方式及通信协议。

(8)控制设备的控制流程图。

(9)系统气动控制原理图及气路布线图(图中应注明气动元件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等)。

(10)数据接口使用手册。

(11)提供系统应用软件两套。

4.对于电气图纸,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图纸目录,包括序号,页数,创建日期,检验人,主题介绍,修改记录,及备注。

(2)图纸还应具有图例介绍,应有本图纸使用到的所有图例及符号的名称介绍。

(3)图纸应包含功能介绍,以及使用该图纸应注意的事项。

(4)电气控制系统中所有部件在文档、装置铭牌标签、材料清单、软件交互界面等处的标识符号表达均应保持一致。

(5)每个电气柜/箱均具备相应图纸,并说明电气柜门的布局以及内部布局、相关尺寸。进出该设备的所有导线和接线端子应标有相应的标号。

(6)应提供所有元器件的分布图、接线图。图纸应具有电气元件清单,包括所有器件的系统标识号、名称、装置说明、制造商、型号、数量等。

(7)有输入/输出点的索引表,并列出全部的输入输出点的功能,设计时留有一定的地址余量。

(8)现场设备电气元件分布图、接线图。设备现场与图纸完全相符。

(9)电控柜至现场设备的电缆表,包括电缆的型号、起止端、线缆标识。

(10)所使用的变频器、伺服控制器等应提供相应的详细参数设置清单。

(11)应提供电控柜控制范围内的网络拓扑图,包括控制网络、以太网等。

(12)应包括为了使甲方可以正确安全地使用、维护、拆除、配置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所需要的其它相关图纸或说明。

5.对于软件文档,应至少包括:

(1)控制流程图。

(2)软件需求说明书。

(3)应用软件设计说明书:包括概要设计说明、详细设计说明、数据库设计说明等。

(4)详细设计文档:本文档应包括呈现构成软件系统的元素、数据和模块,并包括最终的、详细的设计描述,涵盖软件结构和所有模块、文件、内部接口和协议、API、数据库设计、用户界面设计和要求分配。

(5)外部接口控制文档:本文档应详细描述信息系统的所有外部接口,包括接口架构、数据类型和格式、通信协议、数据完整性和安全过程与技术、系统安全性过程与技术、吞吐量规格、关于数据收发时机的规范和互连规格。

(6)应用软件使用说明书。

(7)软件列表及文档。

(8) 乙方应在终验前交付针对该项目所购买的所有工具软件、系统软件等,并提供其光盘、授权信息等。

(9)产品手册:按原始格式交付产品信息,包括说明、手册、装配说明等类似内容,例如开关装置、检测器等的原始说明书。

6.系统设备安装测试文件应包括:

(1)设备安装手册。

(2)馈线和地线接线图。

7.系统设备使用、维护文件应包括:

(1)系统设备操作使用手册。

(2)系统设备维护及故障诊断手册。

(3)系统设备生成的各类生产统计数据手册。

(4)系统设备零部件明细表、备件、维护工具清单、专用测试仪表、仪器清单及使用说明。

(5)易损件图纸及相关部件图纸。

(三)机械设备及安装图纸的要求

1.图纸的一般要求

机械相关图纸应包括图纸目录和各系统(设备)施工图纸,其中:

(1)图纸目录:分为图样目录、产品零部件明细表、标准件汇总表。

其内容应包括:工程编号及名称、图纸(包括套用标准图)编号及名称、规格大小、张数、出图日期等。

(2)各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图纸。图中应包括设备尺寸、定位尺寸、安装关系、相关建筑条件接口要求、设备零部件明细表(设备已经模块化装配好到现场,要求提供装配图纸)、图例和必要的说明。

2.图纸表达内容

(1)设备布置、局部立面图、标注主要设备尺寸、定位尺寸、设备编号;

(2)所有机械、维护通道平台、天桥、楼梯、冲击保护、电动机控制柜、电气设备的支撑、电气控制室、扫描系统、编码控制台等所有带有尺寸标注的设备(平面图、标高图、细节图与剖面图)的总体布置。

(3)图纸应详细示出设备的设备框架、支撑、悬挂等。

(4)图纸应详细示出安全信号的显示位置及种类。

(5)图纸应详细的表示出所有正规的人员行走的安全通道以及移动和更换设备的路径。

(6)设备以及辅助平台和人员行走通道的所有的区域、支撑计划以及设计参数。

(7)设备支撑、吊装节点大样图。

3.图纸吊杆、支架安装命名规定

图纸中应明确标示出设备安装所需吊杆或支架的编号、位置、尺寸。其编号应按“总图编号-设备编号-(D/Z)-吊杆/支架长度-吊架/支脚类型”的形式编制。图纸编号命名规则表下表所示。

图纸编号命名规则表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总图编号

设备编号

吊杆/支架

吊杆/支架长度

吊架/支脚类型

 

 

 

 

 

 

 

 

4.图纸中的技术说明

图纸中的技术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包括设计与施工应依据的规范、规程及规定;荷载选用;其它设计依据与设计要求);

(2)材料选用,包括钢材名称、材质、质量等级;连接材料或焊接材料的名称、材质、等级及规格要求,选用型钢时应注明成材方式(热轧、冷弯、焊接等);

(3)钢结构的除锈、涂装及防火要求; 

(4)钢结构构造、制作和安装技术要求;

(5)连接焊缝质量等级要求;

(6)其它必要的设计施工说明。

(四)文档的提交

1.乙方应按照甲方、系统集成商(如有)和乙方共同确定的文档提交的时间、内容、深度、形式及时提交所需文档。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设备安装所需全部设计文件,包括: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设备各功能模块的平面布置详图、系统设备各功能模块的立面图及主要截面图、辅助设施(如操作平台、人员通道、安全防护装置、扶梯等)及配套的传输设备等的平面布置图及立面图,系统设计的详细说明。并汇总说明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等在设备支撑或吊装、电气、通信、布线等方面对建筑工程或其他工艺设备的接口要求。

3.乙方在设备验收测试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的技术文件。

4.在三年租期期满后资产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

(一)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在以后利用新技术对系统硬件、软件进行性能、功能改进或进行产品更新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供甲方选择。

(二)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软件升级版本乙方应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期内提供终身软件服务。

(三)当甲方需要扩充或改造系统设备时,乙方应帮助甲方进行系统设计、规划预算、提供技术支持。条件由买卖双方议定。

(四)乙方应能提供至少12年稳定、及时的配件供应及核心技术支持服务。

(五)乙方负责设备(包括软、硬件)的免费现场安装。

(六)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具、仪表以及安装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负责其提供设备(包括软、硬件)的互通及正常运行。如果甲方采用的设备不限于一家时,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系统能与其它厂家设备之间的互通及正常运行。

(八)根据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件、硬件)种类、应用范围,以及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九)乙方应针对本项目详细说明其应承担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范围和程度。

(十)乙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提供的设备按合同要求进行巡检,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应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该报告由甲方签字有效。

(十一)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在以后利用新技术对系统硬件、软件进行性能、功能改进或进行产品更新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供甲方选择。

(十二)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软件升级版本乙方应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期内提供终身软件服务。

第十二条 人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和目标

1.具有相应能力的培训对象为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护技术人员、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

2.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应能正确操作使用邮件分拣系统,排除简单常见的故障。

3.维护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后,应能掌握系统设备的机电原理、软件控制原理、系统配置维护、故障诊断原理,能熟练地排除各种故障,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对应用软件应能根据生产变动情况进行必要的配置工作。

(二)培训方法

技术培训方法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

(三)培训内容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选择不同的培训内容。

1.对系统设备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须的全部技术文件的讲解。

2.系统设备的安装与测试。

3.系统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

4.系统设备的配置与维护。

5.主要硬件功能模块、结构及工作原理。

6.各类软件的用途、原理、安装、使用、配置、维护方法。

7.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

(一)系统设备在设备验收测试通过后应有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并进行不少于8次的定期检查。

(二)设备试运行期内,乙方应提供每周7日的生产时间内的现场伴随服务。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为掌握设备维护和保养技能的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另外,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每年365日、每天24小时始终畅通的中文热线以及远程支持服务协助甲方维护人员排除设备故障,在远程支持无法解除故障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4小时内抵达现场。乙方应定期提供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的合法用工证明(包括且不限于劳动合同、薪酬支付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作为每次结算附件。

(三)质量保证期满后,在系统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仍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以及维修中所需的各种零部件,条件由买卖双方议定。维修用零部件和消耗材料的供应,其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签订时的价格。

(四)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常用备品备件存放于设备现场,满足设备维护要求。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租赁期间,如需变更其他事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2.合同解除:

除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外,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措施消除违约影响,并按合同总租金的1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租赁期限内因乙方设备或人员原因,导致设备停工的,按如下处理:因设备故障导致停工不超过     小时的,不影响租金计算;停工超过    小时(含),应相应扣减租金,因乙方设备或人员原因,导致设备停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本合同总租金   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提供设备的,每逾期一天,按照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使用邮政EMS寄递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邮政EMS邮件方式,寄出日期以邮政EMS官网收寄日期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未履行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对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1__种方法解决:

①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 提交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九条 反商业贿赂

1 .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

① 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② 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1. 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本协议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 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

② 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二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项目采购期限三年,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至         日。
  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份。

 

 

 

 

(本页为双方专属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合同附件

  1. 技术(服务)规范书;
  2. 设备常用配件名称及单价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5年西安邮区中心移动分拣车租赁项目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公章)

 

  期:                 

 


1、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的商议邀请函,经详细研究,决定响应本项目的商议。

1、愿意按照商议邀请函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关货物及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商议邀请函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接受商议邀请函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商议评审办法。

3、我们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俩份,电子版1份。

4、在整个内部供应商直接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商议邀请函的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将按照最终商议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自商议/评审开始时间起90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移动分拣车季度租赁

费用固定单价

两台年租赁费

两台三年总租赁费用

备注

 

        万元/(季度·台)

        万元

        万元

三年租期内免费质保第1年,第2、3年按照实际维修项目收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参与磋商,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权。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                            (单

法定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商议邀请函

条款号

商议邀请函要求

响应文件

条款号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注:

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商议邀请函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商议邀请函全部商务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6、技术条款偏离表

 

响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商议邀请函

条款号

商议邀请函要求

响应文件

条款号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注:1、供应商须根据所响应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商议邀请函全部技术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7、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商议邀请函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否则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技术(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附件1:以表格形式列明供应商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业绩列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所在页码

备注

1

 

 

 

 

 

 

 

 

 

2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所提供业绩须是已签约完成项目。

2、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业绩表序号顺序提供。

3、业绩证明文件须按要求提供。

 

 


附件2: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采购工作,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加采购工作。

    二、依法参加采购工作,不从事互相串通支持或压制、排斥、诱导他人等任何扰乱采购工作正常秩序的活动。

三、不发生宴请采购方单位领导、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向上述单位(个人)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礼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行贿行为。

四、不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采购方工作并与本项目的采购工作有相关利益关系。

五、不得向其他方泄露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信息,不组织、不参与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各种活动。

六、积极推动采购工作健康开展,对采购工作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工作。

七、自觉接受采购方纪委办公室的监督并互相监督,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我公司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简称“贵司”)             项目,对我公司及我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的行为须遵守的保密要求,我公司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邮政集团各项制度的关于保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总部咨询项目管理的通知》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我公司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政集团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我公司承诺从贵司将相关要求告知我公司之日即开始执行。

二、我公司确认邮政集团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邮政集团(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集团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以下均以“邮政集团”代称),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邮政集团产生或拥有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邮政集团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我公司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邮政集团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邮政集团与我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邮政集团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三、我公司(包括我公司、我公司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以下均以“我公司”代称)对邮政集团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公司保证参与项目的我方工作人员对邮政集团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邮政集团保密信息,仅限于我公司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全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四、在前期接触及合作存续期间,不论是否已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我公司均应严格保守、妥善保管邮政集团涉密信息。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贵司或邮政集团总部书面同意外,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邮政集团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邮政集团任何涉密信息;不将邮政集团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五、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我公司提供或披露涉及邮政集团的涉密信息(包括我公司工作成果等),我公司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邮政集团,在征得贵司或邮政集团总部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邮政集团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批露,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告知邮政集团,配合邮政集团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贵司或邮政集团总部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中国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我公司保证事先与贵司另行单独签署保密协议。本函生效后,若第二条规定的涉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我公司同意配合邮政集团,履行一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等及邮政集团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七、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我公司不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八、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我公司承诺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我公司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邮政集团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邮政集团或按照邮政集团要求以邮政集团可以知晓的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我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九、如我公司发生违反本函规定的任何情形,我公司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邮政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邮政集团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企业内部考核扣款、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不足部分,我公司向邮政集团另行支付。同时邮政集团有权解除与我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采取前述措施不影响邮政集团及其代表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以及依法追究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其他法律责任等。邮政集团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十、如我公司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或外聘专业人员等我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本函保密承诺的,由我公司向贵司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我公司第一时间通知邮政集团并尽最大合理努力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我公司企业性质、名称及其他变更不影响本函继续有效,若我公司与第三方合并或被第三方收购,则由合并后的主体或收购方继承本函项下我公司的全部义务与责任。

十三、本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除非法律法规及本函另有规定的,我公司应及时将任何第三方要求获悉或披露的请求或要求通知贵司,从而使贵司可寻求适当的补救,以避免作出该等披露,或作出豁免我公司遵守本函规定的义务的决定。邮政集团有权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等赋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相关披露行为提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并采取进一步行动避免作出该等披露的任何必要措施的权利。

十四、就涉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函中未做约定的情形,我公司承诺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十五、本函所述保密义务自下列三者中之较早者发生时生效:(一)本函签名盖章之日;(二)双方确认的项目接洽或启动之日;(三)自我公司从邮政集团收到相关涉密信息之日。

十六、本函长期有效,不论合作项目是否正式启动或已终止,我公司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函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与涉密信息的存续期限一致。

十七、本函为不可撤销单方承诺函。

            

公司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