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邮区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公开遴选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烟台市邮区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CJSZB-2025-011)以公开遴选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遴选。
1、项目名称:烟台市邮区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HCJSZB-2025-011
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邮区中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食堂服务业务交由具备完备的资质、丰富的相关业务服务经验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服务商进行食堂服务管理。烟台邮区中心,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204国道25号,服务方利用烟台邮区中心提供的场地、工具、设备、水电,在确保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烟台邮区中心提供燃气、原材料采购、保管、食品加工制作、员工用餐服务,承担厨房餐厅卫生、消防、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责任和义务。
4、采购预算金额如下表所示:
本项目采取每月补贴方式,消费后次月提取刷卡记录由双方确认后,由服务方向采购方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据实支付给服务方,年就餐补贴35.8万元,服务期2年,2年就餐补贴71.6万元。
注:本项目无最高限价,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2年内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餐厅团膳经营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4)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持合格的健康证明(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5)供应商须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缴付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备选供应商暂不收取,实际履约时收取。(须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10)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1)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12)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huachunzx@vip.126.com),经审核通过后缴纳报名费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联系招标代理人采用线下公对公支付并将缴费凭证发至huachunzx@vip.126.com),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名资料需按下列顺序排列,并加盖公章后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huachunzx@vip.126.com),文件夹命名为所投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出现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拒绝接受其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为保证投标人顺利报名完成,请投标人发送邮件报名资料最晚时间在报名截止前两个小时发送,如因投标人发送报名资料不足两个小时,造成因资料审核未通过或投标人不能及时更正报名资料,导致的报名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及签到: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0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签到时间为2025年05月07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
(2)递交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21号三楼开标室。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将被拒绝。
(3)所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的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格式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
3)《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上同时发布。
其它网站转载无效。(按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公告期限
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7日
9、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采购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21号三楼
邮 编:250000
项目联系人: 董经理
电 话:13953127127、0531-87039399
--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五路支行
--账 号: 1602111819000043315
--电子邮件:huachunzx@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