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工会,简称“集团邮政工会”。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和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双重领导,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为主。集团邮政工会对省(区、市)邮政工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工会、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实行直接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集团邮政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和中国国防邮电工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全国邮政工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组织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和职工健康教育,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负责邮政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六、负责全国邮政工会组织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制定全国邮政工会干部培训规划,指导省级邮政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改革。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国邮政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邮政工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全国邮政工会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全国邮政女职工工作。

  十、负责邮政工会系统外事工作。

  十一、管理和使用邮政工会经费。

  十二、完成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